法院:淘宝店铺私自转让不具法律效力|最新判例

2024-09-03 9:04:37 转让出兑 admin

投稿邮箱: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13910271035

李先生花4万多元购买了一家“四钻”淘宝店铺,但被淘宝查封。他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解封店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网店转让纠纷案。二审法院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角度,裁定淘宝店铺私自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悉,姚某2005年在淘宝网开网店,主营化妆品业务,经过几年的经营,信用等级积累到4钻,拥有了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2011年,李某与姚某签订了《淘宝网店转让合同》,约定姚某以4万余元将淘宝网店转让给李某。由于淘宝网对网店实行实名制,李某支付转让费接手网店后,仅修改了账户密码,后台实名认证的店主仍是姚某。

随后姚某就职于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2015年,淘宝网发现姚某开设了淘宝店,随后根据“内部员工不得开设淘宝店”的内部规定,该店铺账号被封。李某正常的经营活动突然中断,于是将淘宝网告上法庭,理由是淘宝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其与姚某之间的淘宝店铺转让合同有效,并要求姚某及淘宝网协助其更改店铺实名认证信息、解除封号。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姚某转让店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淘宝网服务协议》,不利于淘宝网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营,但考虑到店铺转让后交易信誉良好,未对交易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淘宝网公司不服一审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定,姚某通过与淘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取得店铺经营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姚某转让店铺,实质是将其与淘宝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李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同意。现姚某、李某二人未经淘宝公司同意私自转让,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淘宝公司查封店铺也是根据内部规则作出的正常管理行为,并无不妥。因此,李某主张转让合同有效、后台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店铺解封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您想看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