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莫某出租微信号涉帮信罪,因见租借广告心动

2025-05-10 0:04:14 房屋租售 admin

广西玉林玉州区的莫某在看到“不出门也能通过出租微信号赚钱”的宣传标语后,心中产生了兴趣,于是便开始尝试。然而,他没想到此举涉嫌违法,最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被警方带到了玉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4月26日,玉林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现,辖区内的莫某将个人的微信账号出租给了他人,用于进行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随后,警方对莫某进行了传唤,并要求其在派出所内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调查发现,至今年二月末,莫某开设了一个微信账号,最初的想法是仅用于个人使用。某日上网时,他于QQ平台上浏览到一则“出租微信账号每日可获利70元”的广告,随即添加了广告主为微信好友。对方表示,租赁微信号多用于发布“兼职刷单”等形式的广告,每个微信号每天的租金为70元。若该微信号被冻结,冻结两天将赔偿50元,冻结七天赔偿100元,若是永久冻结,则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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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付出任何劳动,仅需将个人微信账号借与他人用于信息发布,便能轻松获利,此事对自己并无任何损害,对于渴望赚取额外收入的莫某来说,极具吸引力。于是,在3月8日这一天,莫某便将个人微信号“出租”给了他人。

随后,莫某发现对方通过个人微信号发布了“兼职刷单”的推广信息,并主动添加了新朋友,引导他们下载APP参与“兼职刷单”活动。到了3月12日,莫某成功获得了首笔收入,共计300元人民币。不久后,“租客”便向莫某询问,是否还有其他微信号可供出租。莫某尝到甜头后,内心愈发渴望,便在自家的QQ群中向群友征询意见,询问是否愿意出租自己的微信号,租金定为每日50元。不久,就有两位群友主动联系莫某,表示愿意出租自己的微信号。紧接着,莫某便轻松赚取了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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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通过莫某的微信账号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成功诱骗了一名受害者,骗取了其6万余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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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 2条评论
  • YoungBlood422025-10-01 07:20:20回复
  • 对于广西玉林莫某出租微信号涉嫌帮信罪,因见租借广告心动的行为应引起警惕,网络犯罪日益猖狂的今天更应保护个人信息和账号安全不可大意轻率行动!建议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发生。#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 DeepDiver342025-11-10 00:38:45回复
  • 莫某出租微信号不慎卷入帮信罪漩涡,警示我们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租借广告诱人陷阱需警惕网络犯罪风险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广西玉林事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