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情况

2025-05-15 12:04:26 生活服务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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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新闻报道,已收到关于《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申报材料。该文件在局官方网站上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出现任何异议。现对此作出如下批复:

一、基本情况

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承建的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坐落于巨鹿县西郭城市级产业园区。该工程的总投资额达到17901.98万元,其中用于环保的投资为1923万元。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工程预留的场地内,新建一台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焚烧炉排炉、一台工作压力为4.0MPa、工作温度为400℃的余热锅炉,以及一台6MW的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并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本次环评不涵盖对外供热管网工程。依据《报告书》的结论、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评估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在项目全面执行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视角出发,认定项目建设是可行的。贵公司需严格遵照《报告书》中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二、环保要求

项目执行必须推行绿色生产,全面提升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水平,深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努力降低能源和物资的消耗,以及各类污染物的生成与排放。贵公司在项目构建与运营阶段,需严格遵守《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控、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特别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 _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_巨鹿生活服务类网站

强化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体系,力求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科学规划不同机械的作业时段,以保证施工区域噪声符合《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使其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及固体废物,并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消石灰、活性炭、飞灰等粉状物料均依托现有工程封闭储仓储存。卸料大厅产生的废气、垃圾坑排放的废气以及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料仓废气被引导至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烟气经过“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综合处理,随后通过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大气。这些外排废气的排放标准遵循《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在焚烧炉进行检修期间,卸料大厅、垃圾坑以及厂区处理站等地方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被引导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通过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这些外排臭气的浓度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项目厂界需遵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格1的二级标准规定;厂界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格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点火油库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则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格2的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制。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放污水以及部分化水站的浓水,均被重新用于飞灰固化等工艺流程。垃圾卸料平台的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渗滤液在厂区污水站得到处理,而生活污水则通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这些处理后的污水与化水站剩余的浓水一同被排出,送往巨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二级标准,并且也满足了巨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特定要求。此外,厂区污水站排出的水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所规定的浓度限制。厂区污水站膜过滤浓水送焚烧炉焚烧。

3、加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控和防渗措施。全面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隔音和降噪方案,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北厂界声环境则需符合4类标准。

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_ 环境影响报告书 _巨鹿生活服务类网站

正确处理固体废弃物,严禁任意丢弃或堆积。对飞灰采用水泥与螯合剂混合固化,固化后的飞灰运送至巨鹿县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则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机油、废布袋、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RO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手续。要按规范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策略,构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强化环境风险的管理工作,坚决避免风险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严格执行“重点防渗区域”、“常规防渗区域”、“简易防渗区域”的分区防渗制度,以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依据报告书所提供的计算数据,我们明确了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具体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不超过7.06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不超过57.09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超过178.41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不超过33.27吨、氨氮年排放量不超过5.545吨。项目实施完毕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具体为:颗粒物年排放量42.92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15.81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674.41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62.9吨、氨氮年排放量10.483吨。

三、事中事后监管

巨鹿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着对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方能够开始正式生产。同时,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档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和报备。

贵公司须在本批复收悉后的五个工作日限期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相关文件递交至巨鹿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时,应依照相关法规,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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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GentleRain662025-12-27 07:15:13回复
  • 关于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情况,此举体现了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完美结合,经过严格审查批准的项目将有效处理垃圾问题并转化为绿色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的典范案例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