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自2015年启动新一轮创城工作以来,西宁市全面深入领会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定领导和有力支持下,西宁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将创城工作定位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该市致力于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创城工作被视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关键,是“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基准点。西宁市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原则,践行“为谁辛苦为谁甜”的创建理念,坚守“绿色发展当样板”的发展方向,保持“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工作热情,强化“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团队力量。该市坚持高位推动,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创城合力,动员各方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城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西宁市成功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成功打造全国文明城市,得益于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的党中央的深情关照,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定引领,得益于省人大、省政协的强大助力,得益于省文明委等各界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得益于中央驻青单位和省直部门的热情参与,更离不开历届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和持续奋斗。在创建活动进行中,众多勤奋努力、业绩显著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脱颖而出。为了表彰这些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省委的支持下,市委和市政府作出决定,向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机关)等234个部门和单位颁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向陆海英等337位同志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取得新的辉煌成就,特对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各500万元的奖励,并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应倍感荣光,不断激励自我,持续提升业绩,努力再创新高,继续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全市各级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应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作为楷模,深入学习和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持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绝对”,全面执行全国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的号召,精准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间的联系,不断强化和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成效,全省率先大力推动“厕所革命”,迅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培育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美好乡村,同步提高城乡文明水平,全面实现“四个扎扎实实”的艰巨任务,全力推动“四个转变”,努力塑造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加快构建幸福西宁,毫不动摇地跟随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奋勇向前!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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