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二手车不成起纠纷,买家起诉双倍返定金未获法院支持

2025-08-03 12:05:48 车辆买卖 admin

网上交易二手车失败后,买家依据先前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还双倍定金,然而,最终法院并未采纳其诉求。最近,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史某专注于二手车销售业务。进入2024年春季,周某通过微信平台,与史某连续三次完成了三辆重型货车的交易协议签订,并且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总计向史某支付了2.7万元的订金。

周某与史某在三份协议中,虽然明确了购车款项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但关于车辆交付的具体时间节点,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网上二手车交易定金返还_二手车买卖合同解除_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图片

在达成交易意向后的数日,史某未能及时完成必要的车辆档案转移及过户手续,并交付车辆,尽管周某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催促,但均未得到回应,因此周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旨在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镇原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与史某在达成共识、自愿且平等的前提下,签订了关于车辆买卖的协议,此协议合法且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双方在车辆交付时间上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基础受损。鉴于周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有合理依据,法院应予以批准。

法院进一步指出,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定金惩罚条款的适用条件是否满足。要适用定金惩罚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虽履行但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而且这种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使合同目标无法达成的程度,即构成根本违约。

由于周某与史某在协议中对履行期限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若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履行义务,债权人同样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履行,但必须给予对方充足的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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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案件中,考虑到合同的本质、目标以及标的物的现状,史某在交付车辆方面的延误并未明显超过正常限度,实际上他仍表现出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愿。在主观上,他没有表现出故意拖延或阻碍合同执行的恶意,其轻微的延误并不足以导致对方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对合同目标的达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此案不符合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镇原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裁决,决定终止三份汽车销售合同,同时要求史某将周某所支付的2.7万元订金全额退还。

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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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ftVoice382025-10-19 05:07:55回复
  • 网上交易二手车起纠纷,买家诉求双倍返定金未获法院支持,提示双方在交易中应谨慎签订合同、了解条款细节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隐患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