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自安徽,大学毕业后前往北京发展,目前工作已有一年时间,不过他体会到了在大城市租房的艰辛。
张先生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他通过某平台租赁了处房产中的一间,属于三室结构,使用面积不足十平米,每月支付三千元费用,这个数额几乎是他收入的一半,让他感觉日子过得非常没有乐趣。
工作刚满一年,他换了三次住所,这就是柳先生的租房过程。柳先生在北京某事业单位任职,经由中介机构找到了住处。
据柳先生讲述,签约时,中介口头承诺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但在合同文本中,第二季度的租金被规定为提前一个月缴纳,实际上变成了押二付三的租房协议。当中介要求支付第二个季度房租时,柳先生尝试与他们沟通,建议将租期缩减为一个季度,并愿意用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补偿。然而,中介方面断然拒绝了这个提议,同时警告如果柳先生不遵守合同条款,就必须立刻搬离。
柳先生为了保住押金,想了很多办法,先是去法院告状,接着投诉他们家的隔断不合法,还打了12345电话找人调解。后来中介公司终于松口了,同意把租期压缩到三个月。
不过,到了最后退款环节,那个中介单位突然反悔,要求我承担拆除隔断的责任,柳先生表示。
不只是租客,出租房屋的房东也会遇到困扰。
张女士和她的丈夫在北京居住,两人都已结束工作,家里有三处房产,其中一处在自用,其余两处均对外出租。但有时难以招到满意的租客,导致空置的房屋会持续半年以上。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份关于中国年轻人租房情况的调查报告问世,报告指出,居住在城市里的租房人群数量已经突破两亿。
2020年12月尾,由58同城和安居客共同发布的《2020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回顾报告》指出,在直辖市里,北京租房需求最大,其次是上海、深圳、广州。租房子时,普遍存在物件损坏无人修理、合意住处难寻、信息发布不实、押金退还不足等问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公布了《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里面指出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状况不佳,各类问题接连出现,“爆雷”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的主任倪鹏飞向《法治日报》记者提交的报告里讲,大都市的住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问题还是很明显。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楼建波,在接受《法治日报》相关采访过程中指出,租房市场当前面临的种种状况,从根本上揭示了房源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失衡的现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那儿的赵秀池,他同时担任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法治日报》记者面前表示,住房难题在大城市表现得最为明显。现阶段,住房租赁市场主要以二手房为主,当前面临的重点是如何让租房和买房都能顺利推进,并且让租赁市场能够健康地发展下去。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已经进入国家议事日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号到十八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着重指出,需要妥善处理大都市居住难题。
优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着力健全租赁房屋相关政策,促使租赁与购买住房在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促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还有若干举措,比如减轻租房相关的税务成本,整理租赁领域的环境,端正市场操作准则,适当控制费用标准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召开了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会议明确,二零二一年住建领域要着力的八个方面任务之一,是积极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着力处理大都市的居住难题。
完善房地产行业架构,健全居住安全措施,迅速弥补租赁房产不足之处,有效应对工作在基础服务领域的群体、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等面临的生活空间难题。官方会议指出。
住建部门还提出,需迅速建立以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核心的住房支持网络。要增加公租房供应量,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在大城市人口聚集区优先推广政策性租赁房。要有序推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培养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完善租赁服务管理平台。要整治租赁市场乱象,约束市场交易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举办“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系列主题发布会,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国伟在会上表示,打算于2021年向市场投放大约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主要目的是满足新市民等群体的临时性住房需求。
同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过讨论,表示基本认可《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的执行方案》,并就治理规范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展开安排。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已然成为监管机构的共识。
针对房屋租赁领域,倪鹏飞提出如下意见:推行“租购一体”的“新市民住房保障计划”,构建“租购一体”的居住架构;推行“322”新市民住房保障计划,即充分发掘空间资源、产业资源和居民资源这三大资源,重点考虑大都市邻近区域和城区中心区域这两个区域,运用购置和租赁两种途径。
倪鹏飞认为,处理租赁市场难题的关键是构建新市民的租赁住所系统,并且,还需要健全保障性租购住所的扶持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依靠市场手段进行资源调配,另一方面要提升政府在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能,这样才能形成多个层级、多种类型、分类管理、稳定可靠的租赁市场供应体系,并确保租赁市场符合法律规定。
陈越峰向《法治日报》记者建言,市场机制在处理信息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及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局限,需要通过健全法律体系、细化法规来应对,同时强化过程与结果监督,以此规范相关行为。
楼建波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征询过社会反映,他相信凭借法规制度的健全,租赁市场一定能变得更为理想。
租购住房同等权利
切实保障居住权益

中央经济会议着重讨论了租购住房与公共服务权利对等的问题,逐步推进这项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重视。
这涵盖了登记管理、学习成长、社会救助、老年服务以及健康保障等众多领域。
赵秀池觉得,购买房产获得的是所有权,租赁房屋获得的是使用权,这两种方式提供的利益本身不一样,不过,如果它们享受到的公共资源是一致的,那么租赁市场就会迎来很大程度的繁荣。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相关文件,旨在促进非本地居民融入城市生活,文件指出,针对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将施行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办法,若获房屋产权人应允,可在房产注册地完成落户,亦可在房产所属社区办理落户手续,以此消除隐形门槛。
事实上,在苏州公布这项政策之前,江苏省的无锡市,山东省的济南市等数十个城市已经实施了允许租房者落户的规定。
赵秀池谈到,当前推行租购结合政策时,“租房能够落户”减轻了人们迁入的负担,有助于招揽贤才,这被视为租购享有同等权利过程中的关键举措。
对于一些城市实施的租房申请定居政策以及其牵涉的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的议题,陈越峰表示,地方政府允许购房定居、人才引进定居乃至租房申请定居的做法值得赞扬。在关乎基本生活的方面,更关键的是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实维护城市常住居民的居住权利,达成“住有所居”的目标。
楼建波认为,实现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需要调整诸多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例如户籍管理、医疗救治、儿童教育等,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棘手的事务,应当将租赁的相关事务加以简化,尤其是核心在于,能否切实保障租户的租赁权益。
在租购同权之下,租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楼建波指出,当前国内存在两类租赁公司,其一是由房地产公司转型而来的租赁业务单元,其二则是利用废旧工厂等资源拓展租赁服务的企业。
楼建波指出,当前众多租赁公司源自中介,他们收购社会上闲置房产,装修后转租出去。这种“转租模式”必须设定自有资金要求,才能有效遏制混乱和垄断现象。总体而言,我们应当支持那些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企业,而非“转租模式”的租赁公司。
赵秀池持相同看法,不建议支持那些依靠购置个人房产谋取利润的轻资本企业大量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而是应当支持个人房主直接在租赁市场上公布房产信息,以此降低中介的介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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