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购车陷阱!全款买车,挂靠两年后竟被公司收回,车辆买卖协议要写清

2025-12-08 12:06:08 车辆买卖 admin

刘先生家住武汉市江夏区,为了谋生,通过网贷凑了 10 万元钱,从武汉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还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运营网约车,双方协议约定,挂靠三年期满后,该车将过户至刘先生名下,然而,今年 3 月,离签订协议不到两年时间,该公司却表示,因为当初刘先生未将购车款打到公司指定账户,且未与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所以该车仍归公司所有,他们有权将车收回 。

这使得刘先生怎么想都想不明白,“我是以付全款的方式来购买的车,在挂靠协议上面也明确且清晰地写有这辆车是属于我的‘自有车辆’”,“那怎么就变成是公司的了呢?”。

全款买的网约车不到两年要被收走

2020年8月,刘先生用10万元整的价钱,从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享和公司”),全款买下一台二手东风标致408汽车,并且和该公司签了《挂靠协议书》。

如下这般在协议里约定,刘先生这乙方,其自有非营运车辆,打算挂靠到享和公司这甲方处,将其变更成营运车辆,用以开展网约车运营。挂靠的期限是3年,也就是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8月19日结束。在挂靠的这段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双方一同约定,当自签订协议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30日之内,要由乙方去协助甲方,把乙方的车辆进行更名过户,使其归属到甲方公司的名下,而相关的费用则是由乙方自己来承担;在挂靠的期限满了之后,30个工作日以内,甲方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者是乙方所指定的第三人,过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牌的所有权依旧归甲方所有,不会发生转移现象。

“当时,我也提出了质疑,质疑的重点在于,买车为何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当时,公司有一位姓吴的经理,这位吴姓经理表示,有挂靠协议就足够了。”22日这天,刘先生展示了这份挂靠协议,极目新闻的记者看到了,协议当中存在多处表述,这些表述说明了,该车是属于刘先生所有的。比如说“乙方把自有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又比如说“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等 。

此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标明是《补充说明》的文书。当中着重讲道:“在2020年8月20日这个时间点,乙方是在甲方那里以付全款的方式买下或者自身本来就拥有轿车,而后把此轿车登记挂靠在甲方名下,其目的是运用在网约车运营业务范围内。”另外存在一份名为《附加合同》的文件,其具体内容是:“刘××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挂靠方面的协议,凭借此协议买下了我方车牌号是鄂A××××××的车辆。我们公司作出承诺,对于该车辆往后的管理,在随后时间里不会有任何管理费以及因挂靠而产生的费用……”。

刘先生跟极目新闻记者讲,那时考虑到车辆得在公司名下才可办理运营证照,于是他向公司交钱买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打算等挂靠期满后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车辆行驶证上写的该车所有人依旧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iu先生在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之后,便开始从事网约车司机这份工作。可是,在今年3月15日的下午时分,当他把车开到藏龙岛附近打算进行洗车操作的时候,突然有几个人出现声称,这辆车在当时并没有办理车辆买卖合同这项事宜。并且,相关的款项也没有打到公司的账户之中。所以,依据这些情况判定这辆车应属于公司所有,进而要强行把车开走 。

刘先生交钱之际,乃是依据你们公司负责人所出示的二维码来付款的,收款方名称同样是你们公司,凭什么要说钱没有打到你们账户呢!刘先生气愤到了极点。双方处于僵持状态,难以化解,刘先生于是选择了报警。

律师:享和公司无权强行将车辆开走

刘先生支付宝转账购车的部分款项截图

“吴×”的个人账户上,有刘先生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支付宝花呗支付的500元钱,刘先生回忆,这500元是付给该公司经理吴某的定金,当时是在吴某经手下付款并签协议的,同时在场的还有该公司会计以及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而在8月17日,刘先生又分别转账4500元和95000元至“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先生的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了这些情况。

然而对方讲,刘先生所拥有的钱是以支付宝转账方式给到那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的个人账号的,公司未曾收到这笔钱。当下,法定代表人已然更换,当初跟他签订合同的负责人吴某也已离职。这辆车的行驶证上面标明所有人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故而他们有权利收走 。

后来刘先生得知,被该公司收车的人不止他一个。

为了买下这辆车,我借助网贷借了9点5万元,目的是开网约车挣钱维持生计。然而贷款的钱尚未还清,车却要被收走。刘先生无奈地讲,鉴于双方僵持不下,他不得已选择报警,请求警方先把该车暂时放置到第三方停车场。

23日上午时分,极目新闻的记者陪着刘先生去到了享和公司。有一名自称是公司负责人且姓车的男子讲道,对于刘先生手上拿着的《挂靠协议书》,他是并不了解清楚的,“当时的法人代表涉及案件了,我当下没办法联系得上。”。

车先生针对刘先生的付款记录表示,支付宝上有这样一个情况,店铺名称是能够随意进行更改的,并且钱是被之前的负责人收走的,并非进入了公司账户。

就案涉车辆而言,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旸觉得,鉴于有着案涉车辆的购买行为以及挂靠行为这样的情况,案涉车辆那里,实际车主是刘先生,名义车主则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哪怕呢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挂靠协议书》等合同的商定规则,这并不对刘先生正常使用案涉车辆造成影响。所以,在不存在法律依据或者合同条款约定情形下,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强行将车辆开走的权力。车先生称刘先生扫码支付出来显示的是公司名称,然而钱却没到公司账上,针对车先生这一说法,杨律师觉得该说辞不具有说服力,毕竟支付宝这类支付平台会从严审核收款人信息。

与此同时,杨律师特意进行提醒,对于公众而言,在挑选网约车挂靠公司的时候,以及在二手车交易公司进行选择之前,应当仔仔细细地去筛选,着重提高个人安全方面的思想认识,认认真真履行正常合法的相关手续,千万要小心警惕从而防止落入骗人招数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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