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购买“黑车”会有什么风险?车子被拖走了怎么办?

2024-10-16 8:02:39 车辆买卖 admin

朋友们购买汽车后,应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明确车辆的所有者。然而,在二手车买卖市场上,有些车辆来历不明、车主不明,但仍然在市场上流通。其中大部分都是名牌汽车,只是因为它们的价格比正常渠道低很多。不过,朋友们,这便宜货并不一定能让您安心,还需要警惕其背后的风险。

2022年底,小张在网上看到别人发布的二手车交易广告。品牌多种多样,而且价格特别低。小张眼花缭乱,选择了一辆奔驰轿车,于是添加了二手车商留下的联系方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确定小张可以花20万元购买一辆奔驰。

但当两人签订合同时,对方带来的却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上面写着:“……因原车主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故自愿用车辆清偿”债务……甲方保证该车辆将用于清偿债务。”车不是偷的,也不是租的……如果原车主赎回车辆,甲乙双方应与甲方协商配合取回车辆……”小张感觉很奇怪,但对方却告诉他只是没办法过户,车子也没有问题,小张就签了协议,把车开回家了。

但没想到,仅仅六个月后,他停在路边的奔驰就被拖走了。不久后,何市警方联系21世纪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其追回车款。

虽然双方签订了《车贷转让协议》,但从交易目的来看,小张支付车款是为了取得涉案车辆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其次,协议内容仅简单提及债权,并未说明主要债权、债务人实际所欠债务等事实。第三,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称为债权转让协议,但协议双方除本案车辆购销交易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双方交易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转让特定债权,而是转让具有一定权利和缺陷的车辆,且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

涉案车辆因涉嫌诈骗案件被警方扣押,小张无法再行使占有、处分、受益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汽车购买价款。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对于黑车销售问题,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常会签署所谓的“学分转让”协议。对于买卖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多数法院认定该关系为买卖合同,但也有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匿名合同关系,可以参照买卖合同。

对于《学分转让协议》,有法院认为黑车买卖违反行政法规,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其他法院则认为该协议有效,但原告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退还车款的诉求只有在合同终止后才能实现。也可以稍后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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