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是“金三银四”招聘季,市民在求职时,要留意不法分子暗中设“陷阱”。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招工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招聘为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2023 年底,小李(化名)在某平台应聘人事岗。入职签约时,刘某让小李开通招聘网站账号并购买相应套餐,称这样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然后收取了小李 7000 余元,还承诺满月退还。入职后,小李没有实质工作,只是被安排继续招人。同期,当初面试小李的同事告诉她,自己被无故开除了,公司存在猫腻。刘某谎称该同事居家办公。小李要求退费,然而遭到拒绝。之后小李选择报警。在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案被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可以得知,刘某与钱某一同租赁了本市的某大厦,并在此设立了劳务中介公司。刘某发布了虚假的高薪人事岗招聘信息,以开通招聘账户为借口骗取应聘者的钱款。在诱骗应聘者入职后,刘某还传授给他们“话术”,让被害人以人事工作人员的身份继续进行行骗,从而形成了一个循环。在此期间,钱某负责为刘某进行支付结算,并收取赃款。至案发, 4名报案的被害人被骗近3万元。
检察官认为,刘某与钱某一起虚构了事实。他们借此骗取了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刘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所以,应当以诈骗罪来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时也对钱某提起了公诉。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且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表示愿意退还被害人的损失。

检察官在此为各位求职者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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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钱,后上岗”?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要是求职过程中遇到“置装费”“培训费”之类的话术,就应当果断将其拉黑,并且要保留证据进行举报。
“高收入,零门槛”?有坑!
薪资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宣称无需技能的工作,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借助求职者的焦虑心态设置的“陷阱”。求职者在应聘时能够留意去查询企业的资质,并且要拒绝口头的承诺。
“去海外,挣大钱”?危险!

东南亚有高薪招聘的情况,还有出国能轻松捞金的说法,这类招工的噱头很可能涉及跨境赌博和电信诈骗。如果遇到这样的邀约,一定要提高警惕,把眼睛擦亮,在必要的时候要果断报警。
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当遇到“反常高薪”以及“付费入职”等有可能存在的“招工陷阱”时,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倘若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或者发现了相关的诈骗线索,就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进行举报,并且要及时报警。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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