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8日讯(记者 冯旭)“我租了个店面,房东说要交每月20%的房租税!”三明网友小康近日在“直奔坪山”留言,抗议自己无端承受的高额税费。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发现,该网友因对相关政策了解不清,曾两次被房东“敲诈”。[详细留言]
小康告诉记者,20%的税款不是小数目,自己可能被房东骗了,但又找不到证据。查阅资料后,他发现《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了除房屋租金外,所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我还了解到,福建其他城市对征收率都有规定,但三明没有。”因此,小康建议税务部门在资料中明确房屋租金税的征收率,供群众参考。
事实果真如此吗?1月26日,三明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策科林先生向《直奔坪山》记者解释,《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仅规定了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承包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三项征收率,并非网友所说的全部个税。其实,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福建执法检查时明确指出,个人房产租赁税不能按照评估征收,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目前我省只有福州、南平两地规定了房屋租赁税的征收率,因为都是十几年前的老制度,当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审核也没有那么严格,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林先生说。

但房产租赁税的计算并不是简单的房租乘以20%。林先生说,要看每月房租总收入减去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费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实际收入低于4000元,房产租赁税按实际收入的20%减去800元征收;如果实际收入高于4000元,房产租赁税为实际收入的80%乘以20%。“以每月5000元房租计算,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应交税费可能只有500到600元。如果房东以税费的名义让租客交5000元的20%,也就是1000元,那房东就是算计了。”
林先生建议,网友如果对房东实际承担的租金税费有疑问,可以向门店的税务人员了解详情。

同时,三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沈主任告诉记者,物业租赁的纳税人是房东,把税款转嫁给租客的做法不合理。也就是说,房东借此形式变相提高租金,再利用租客对税款计算方式不了解的特点,其实就是对租客进行二次“敲诈”。
福建丛禹律师事务所陈诗勇律师指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约定优先于法律。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税费由租客承担,租客知悉并愿意接受,该市场行为可视为合法;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房东要求租客承担,网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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