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全国机动车达4.53亿辆促二手车交易,遇欺诈维权及55万全损事故车案引关注

2025-04-12 20:16:00 车辆买卖 admin

公安部数据表明,到 2024 年底的时候,全国机动车的保有量达到了 4.53 亿辆。在这当中,汽车有 3.53 亿辆。这样的情况为二手汽车市场提供了足够多的车辆来源。并且,汽车行业的“以旧换新”政策也对二手车交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二手车交易里,商家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等,有意隐瞒车辆的事故信息,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甚者会恶意欺诈消费者。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消费者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花55万元买到“全损事故车”

法院怎么判?

北京的金先生与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他购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价款为 55 万余元。但购车没多久,金先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察觉到存在异常抖动等问题。经过检测和调查,发现这辆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而且定损等级被确定为全损车。

金先生觉得,自己购车的时候是在车辆出事故 6 个月之后。汽车销售公司对他进行了隐瞒销售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然而,汽车销售公司却辩解称,这辆车是他们从别人手中以高价收购过来的,他们对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晓。

法庭上,金先生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该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且通过了官方认证二手车 110 项标准检测。在 4S 店的二手车展厅里以及车上,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

商务部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涉案的汽车销售公司身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一方面有义务对车辆进行相关操作,另一方面也应当具备了解涉案车辆可能存在重大瑕疵的能力。

法院最终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状况,这种行为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构成了欺诈。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把 551500 元购车款退还给金先生,并且支付 1654500 元 3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

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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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商家若明确地把车辆损伤的重大事实告知了,然而却没有将非核心的信息全部告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欺诈呢?

北京的张女士有购买一辆电动车的需求。在看车过程中,她发现某国际品牌的一辆车,原本价格为 90 多万元,而此时以折后价 54 万余元进行出售。这一价格让张女士心动了。在购买之前,销售人员清楚地告诉她,这辆车的电机已经进行了更换。

购车之前,张女士多次询问销售人员,车辆是否遭遇过事故,而销售人员都告知她没有。在车辆完成登记将近一个月的时候,她儿子联系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上保险事宜,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却告诉他这辆车发生过事故。

汽车销售人员针对这次事故解释,车辆在一年前有过一次出险记录。当时这辆车遭遇剐蹭事故,右后叶子板以及右后轮毂等部位需要进行钣金和喷漆,预估维修费用为 4500 元。不过因为损伤很小,当时并未实际进行换件维修。他们之前对此并不知晓,所以没有将此事告诉他。

张女士认为这次事故是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所致,她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同时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对自己进行 3 倍赔偿。

法庭之上,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多次辩解。他们称,由于没有查到相关的维修记录,所以误以为车辆没有发生过事故。他们并不是有意要对张女士进行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并非欺诈。在本案中,车辆出险情况属于其能够查询获取的信息范畴。然而,该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之前,没有全面查询车辆信息,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从而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向张女士赔偿 10 万元。

网购二手车

需要警惕哪些隐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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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进行二手车买卖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拍车。因为网拍车很多是异地交易,所以自然就增加了不少风险。那么,对于这些风险,消费者该如何去规避呢?

河北石家庄的冯先生在某网络拍卖平台上看到一辆价格为 36000 元的二手车,平台信息表明该车的合格证等手续是齐全的。经过一番对比之后,当天冯先生通过拍卖以 36000 元达成了交易。交易完成后,网络拍卖平台的工作人员曾与冯先生进行交涉,称此车存在过户风险,并且可以退款。但过了几天后,又说此车可以过户,没有问题,还要求冯先生尽快前往其武汉分公司提车。

一周后,冯先生借助物流手段把车从武汉运到了石家庄。接着,他着手对车进行维修以及喷漆等工作。依照拍卖时所达成的约定,冯先生本应在拍卖成交后的半个月内,把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然而,交易完成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冯先生才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已被重庆的一家法院查封了,所以无法完成过户。

冯先生将此事诉至法院,他要求拍卖公司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且退还购车款 36000 元,同时支付物流费 1600 元以及车辆维修费 1680 元。对此,网络拍卖平台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在拍卖这辆车的时候,车辆并未被司法查封,故而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相关证据表明,网络拍卖公司清楚车辆可能被查封。然而,其工作人员却向冯先生承诺车辆没问题。如今,涉案车辆因被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所以,冯先生有权利要求网络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法院的调解作用下,冯先生与网络拍卖公司解除了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公司将冯先生的购车款 36000 元返还给了他。然而,运输车辆的物流费和维修费需由冯先生自己来承担。

法官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络拍卖渠道购买车辆。这种方式价格更公开透明,可供选择的车型也更多。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需要特别注意。

法官提示,二手车经营企业需依法诚信经营。对于车辆的性能以及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要如实且完整地告知消费者。任何隐瞒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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