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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的方法是有的,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租出去,或者借给别人,就能轻松把“快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上。
但一旦你这么做了,就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帮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助、教唆罪”)。
游走法律边缘,多次犯罪,多次受罚

2023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刘女士报警称,被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诈骗135万元,警方在案件侦查中发现,被害人被骗款项中有30万元被转入一个银行账户,账户主人是丁某,经核实,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7月至9月间,与多名犯罪嫌疑人串通,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帮助诈骗团伙收受丁某的钱,后因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但缓刑期间,丁某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转账。7月14日,丁某因涉嫌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再次被增城警方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缓刑期间,若再犯新罪,将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丁某无视法律底线,最终将面临多重处罚。
帮我网恋男友转账是犯罪
“他让我借给他银行卡,我想着卡里没钱,应该没问题。”付某交代,2023年5月,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军人的男子,并与其发展成网上恋情。7月初,一名男网友称想借付某的银行卡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付某觉得让男友用自己没钱的银行卡也无妨,便答应了。她收到了87万元的转账,随后通过网银将这笔钱转到了男网友指定的账户上。
付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得知这87万元并非男友的钱,而是增城区刘某实施网络交友诈骗所得的钱,刘某共被骗100余万元,其中87万元被诈骗分子转入付某的银行账户。7月14日,付某因涉嫌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陷入“高薪”陷阱,被判入狱
“他们说只需要一周左右,包吃住,还给我1万元,我就心动了。”张某在老家认识的中介给他介绍了广东某市的工作,工资1万元,流程也不复杂。中介给他订了高铁票和8天的酒店住宿,并让他在酒店参与“跑分”(转移涉嫌诈骗的资金)等违法活动。张某拿到银行卡后,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了酒店里的诈骗团伙,其间,银行卡里共计存入71万元,经警方核实,全部为诈骗所得。2023年3月16日,张某因涉嫌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谨防“跑分”陷阱,不要为贪图一时利益而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不要开发非法应用,也不要宣传、推广相关电信诈骗应用,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陷阱和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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