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新套路:“解债”?陷阱!

2024-08-09 8:03:58 生活服务 admin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以帮助“减债”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套路”,值得参加者引起重视!

典型的集资方式是:犯罪分子为“客户”提供债务抵销、托管、整合、处置、实物兑换等服务,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务、债权转化为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从而诱导“客户”缴纳高额的服务费、顾问费、保证金等,甚至“入股投资”。该类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点是:

1、所谓债务服务机构打着“债务咨询”、“债务化解”的旗号,宣称搭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服务平台,承诺向参与机构收取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再通过债转股、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偿还债务。此类机构既不审核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债务化解措施,实质上是以债务化解的名义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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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收益承诺。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参与者在偿还债务清偿金额的30%-60%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大幅高于债务的现金或实物收益。此类机构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和收入,所谓还债项目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资本运作,其资本运作难以为继。

3、大肆宣传,误导公众。此类机构以“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同等资产担保”为噱头,通过异地注册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导公众投资、招募人员加入,甚至设立假冒银行营业网点,误导公众,迅速扩大吸收资金规模。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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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和天下债务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和推广团队,或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委托债务化解为幌子,要求债务人按照债务化解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一定费用,并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企业并不具备其宣称的实际盈利能力,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人“启动资金”本金、支付利息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基本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涉嫌非法集资罪。

警方提醒

社会公众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避免在处理、化解债务过程中遭遇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上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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