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以助“减债”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新“套路”,值得参与者警惕!
典型的集资方式是: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销、托管、整合、处置、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转换。客户”转化为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入。诱导“客户”支付高额服务费、咨询费、押金等,甚至“投资股票”。此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是:
1、打着“债务协商”、“债务解决”的旗号。所谓偿债机构声称搭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服务平台,承诺向参与者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财产清偿、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清偿。此类机构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债务减免措施。他们本质上是以债务减免的名义筹集资金。

2、承诺高回报。宣扬低风险、高回报,谎称参与者在支付债务清偿金额的30%至60%后,可以获得远高于债务的全额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和利润。所谓的修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本运作难以为继。
3、大规模宣传诱导。此类机构打着“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平等资产保护”的噱头,异地注册,利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立分级奖励制度,诱导公众投资、招揽人才加入,甚至设立假冒银行营业网点,误导公众,迅速扩大吸纳资金规模。
典型案例
贵州众和天下债务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和推广团队,或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战略合作伙伴”,通过线上线下推广的方式,在不需办理委托债务服务的情况下使用委托债务服务。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要求债务减免人按照债务减免金额一定比例缴纳一定费用,承诺每月固定收入(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吸纳变相来自社会上不特定个人的资金。涉案企业不具备其声称的实际盈利能力。吸纳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人“启动资金”本金、支付利息以及企业日常经营费用。他们基本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维持运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警方提醒

社会公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在债务化解过程中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上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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