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满6岁面临商标侵权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栏目名

2025-04-28 8:04:54 生活服务 admin

文|话无缺

1月15日即将到来,《非诚勿扰》就要满6岁了。在即将步入“七年之痒”的关键节点,谁能想到一纸判决,给它带来的不只是一点小麻烦,而是实实在在的伤痛。

2012年 温州人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 这一案件被广泛报道 在第二次庭审时 江苏卫视觉得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 当庭拒绝调解 事隔三年 此事终于有了结果 金阿欢的辩护律师肖才元律师所在的律师所公布了此案的最终结果

在判决生效后马上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深受无数大爷大妈喜爱的《非诚勿扰》,难道要面临更名的尴尬处境了?然而,这份判决首次站在法律层面,给了无数喜欢《非诚勿扰》的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档综艺开播六年。它遭遇无数政策敲打。在竞争激烈的周六档。它收视顽强破2。它到底是娱乐节目。还是相亲服务。嗯。判决意思是。它属于后者

估计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看到商标纠纷。首先会想到:状告《非诚勿扰》栏目的怎么不是那部同名电影呢?有个背景必须介绍: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已注册电视文娱类别(41类)的“非诚勿扰”商标。《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卫视与当时持有“非诚勿扰”商标的华谊兄弟公司协商。江苏卫视支付了使用费。华谊兄弟公司许可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字样。

还有温州人金阿欢从“非诚勿扰”四个字中看到了前途。这个小伙子据说是80后。他现在是“非诚勿扰”商标的正式持有人。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参照电影《非诚勿扰》海报字样。采用繁体写法。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非誠勿擾”商标的申请。申报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

无缺为了慕名了解这个“非诚勿扰”的来历,特地向度娘请教。然而,在“多义词”非诚勿扰的13个义项里面,没有看到属于金阿欢的那一项。

公开新闻报道显示:

原告金阿欢是温州的“80后”。其大学专业是市场营销。他如今从事网络电子商务生意。金阿欢称,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热映时,他觉得婚恋相亲市场前景好,便想到将“非诚勿扰”注册为商标。

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正式开播。开播后,收视率一直很高。2010年9月7日,金阿欢顺利取得“非誠勿擾”商标权证。取得商标后,金阿欢及其团队开始进行婚恋市场调查,并逐步开展“非诚勿扰品牌连锁”项目运作。

随着《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收视率不断攀升,金阿欢称,他发觉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给他的公司运营造成困扰。他的公司原本是吸引商家加盟开展婚恋交友项目的,然而所有有意愿的商家都会问他,你们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有没有关系,致使很多人都弄混了。还有不少商家。因我们业务实际。与《非诚勿扰》栏目没有关联。所以就不愿意加盟了。

金阿欢表示,这对我们的品牌运作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对我们的招商加盟等也造成了很大影响。那些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他们公司在利用“非诚勿扰”的名气进行商业活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拿起了法律武器。

涉及侵犯“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用权江苏广电觉得,“非诚勿扰”节目由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策划并出品。被告并非该节目的著作权人,不应成为合格主体。其次,“非诚勿扰”节目于2010年1月15日开播。当时原告还未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不存在侵权情况。同时,被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因隶属于第45类而受限。被告使用“非诚勿扰”名称的行为属于商标第41类,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说来说去,焦点还是集中在两点上:

第一,《非诚勿扰》到底属于娱乐节目,还是交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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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阿欢代理律师方面觉得,“非诚勿扰”栏目内容属于婚姻交友服务类别。其不应被归到电视文娱类。它和自己公司类别一样。就连节目主持人孟非在节目里也说,《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其服务项目与自己注册商标类别完全相同。这容易引发公众误认与混淆

江苏卫视的代表律师在庭审时称 《非诚勿扰》是电视文娱类节目 参与该节目完全免费 此节目仅是年轻人交友的平台

第二,《非诚勿扰》是否具有商品属性?

江苏一方代理律师觉得,商标权因商品产生。《非诚勿扰》节目供年轻人免费参与,节目自身不具备商品属性。故而《非诚勿扰》节目不是商品,也不该有商标权纠纷问题

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觉得电视节目有商品属性无需置疑。央视给《对话》《新闻联播》等节目都做了商标注册,这就表明了这点。《非诚勿扰》节目虽没向参与人收费,可播出后带来大量广告收入,使节目有了商品属性

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关系金阿欢对判决不满,再次上诉。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刻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且在判决生效后马上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金阿欢历经三年进行维权。三年之后,终于迎来了“二次翻盘”。关于审判结果,我们看到主持人孟爷爷作出了如下回复:

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否构成了侵害商标权呢?

民间知识产权高端公益机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今日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由研究院理事林华先生撰写。文章称关于这一点:

深圳中院在刚作出的终审判决里认定,判定本案被上诉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仅考量《非诚勿扰》在电视上的播出形式。更应考量该电视节目的内容与目的等。要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近似。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判定,《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提供征婚、相亲、交友服务。该服务与上诉人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项目相同。因被上诉人江苏电视台知名度高且节目宣传力度大,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使用与被上诉人有关,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深圳中院在(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判决书中,撤销了南山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并作出改判,要求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刻停止侵害金阿欢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使用“非诚勿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

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运用一系列法学术语呈现出一种看似严谨的形式逻辑。简单来讲,二审判决有两个关键词,即混淆与反向混淆。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及司法通说,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若消费者未产生混淆,便不存在商标侵权。反向混淆没那么玄乎。它指未经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因在后使用商标的品牌或市场成功,消费者误以为商标属于侵权人,而非商标注册人。反向混淆与混淆的区别在于,消费者是把被告使用的商标误认为原告的商标,还是把原告的注册商标误认为属于被告。

商标要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之上。指定商品和服务类别总共分为45个大类。通常情况下,不同类别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够并存且独立注册。混淆和反向混淆存在一个共同前提。即原告与被告的商标属于相同或近似类别。江苏卫视提出主张。《非诚勿扰》节目是华谊兄弟公司授权给自己使用的。该节目属于第41类注册商标。类别为娱乐和节目制作。

深圳中院二审判决指出 从服务目的 内容 方式 对象等方面判定 《非诚勿扰》属于一审原告第45类注册商标指定的‘交友 婚姻介绍’范畴 进而推翻了南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南山区法院认为 《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与婚恋交友有关 但终究是电视节目 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 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

但是,恰恰根据深圳中院的思路分析,终审判决或许是错误的。

既然深圳中院觉得认定商标类别要考虑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那就不应认定《非诚勿扰》节目属于婚介服务。而应明确承认《非诚勿扰》的目的不是婚介,是通过婚介形式制作节目。不管《非诚勿扰》的相亲场面多热烈,嘉宾都不是节目的用户《非常勿扰》的用户是观众。嘉宾只是参加节目的随机表演者。或者说嘉宾是道具。不管是主持人还是嘉宾。实际上都在共同表演一档节目。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和魔术师与助手没有差别。

将节目的具体内容与节目的服务类别混为一谈。这还会引发更多奇异现象。比如下面这些:

·《鉴宝》是不是属于第35类拍卖或替他人推销?

·《国家地理》和是不是属于第39类的旅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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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吧兄弟》是不是属于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百家讲堂》是不是属于第41类教育?

·《舌尖上的中国》是不是属于第43类提供餐饮?

·《养生堂》是不是属于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

·《今日说法》是不是属于第45类法律服务?

·《今日军事》……属于哪一类?

《非诚勿扰》商标所属类别是关键问题。它到底属于45类婚介服务。还是41类节目制作服务。又或是第38类电视播放服务。关键判断依据是相关消费者/用户。要对商评类别得出正确结论。需从相关消费者的习惯和认知来判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来判断”。消费者是商标的最终使用者,中国商标法第一条也将消费者利益置于生产、经营者利益之前。要是以法官个人意志凌驾于消费者认知之上,得出的判断必定大相径庭。而是在参加婚姻介绍

将娱乐节目与婚介服务混为一谈,这如同咖啡兑啤酒般奇异。这种混搭对历经观众检验的优秀节目而言是场灾难,对商标法的适用来讲是个悲剧。我们或许觉得自己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却忽略了对抢注行为的纵容,毫无原则地将权利扩展至不应有的界限。

电视栏目《非诚勿扰》未能成功抢注注册商标。这使得江苏卫视陷入了“被动”的困境之中。

电视节目“超级女声”品牌在国内曾掀起抢注风波。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直接以“超级女声”命名的商标有90多个。类似“超级女声”的商标,比如超级女生、超级女孩、超女等商标近400个。这些商标注册商品共涵盖45个类别。天娱公司的相关律师证实 该公司常收到“超女”相关商标抢注人的邮件 电话及传真 这些抢注人以“高价出售”或“合作打造”为由要求“私了” 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是“超级女声”品牌所有者 其早在2003年就对“超级女声”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并已取得相关类别的注册证书2015年,“超级女声”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这些年来 国内电视节目注册商标意识不断增强 央视的重点节目 像《焦点访谈》《东方之子》《东方时空》 都进行了商标注册 以此寻求法律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即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生产经营活动里 若其商品或服务需取得商标专用权 就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表》里,“电视节目制作”与“电视播放”被纳入商标注册指定保护的服务项目。电视台若把电视节目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就能获取该节目名称在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能获得在电视播出服务上的商标专用权。

必须承认,华谊是《非诚勿扰》电影版权方。华谊先于金阿欢取得“非诚勿扰”第41类娱乐和节目制作类商标权。华谊以授权方式将该商标权让渡给江苏卫视。如此,江苏卫视依据此授权制作《非诚勿扰》节目,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在情感方面,《非诚勿扰》是一档广为人知的相亲交友节目。其节目内容是为单身男女嘉宾创造邂逅机会。不过,它所面向的最主要核心受众是电视观众。它的目的是为观众提供可供观赏的内容。而不是把顺序弄颠倒,专门给单身男女提供交友服务。

《非诚勿扰》被主持人孟非称作“一档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即便提到生活服务,也不能全然忽视“生活服务”是“节目”的定语。其作为电视节目的核心本质,是所有人都极易理解的事。这并非文字游戏,而是简单的是非判断。

也正因为如此,江苏卫视虽尚未发布声明,却还是赚足了同情分。

引用林华先生的一句话作为结语:

太阳照常升起,哪怕你把太阳注册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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