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警方加大出租房排查整治力度,多起案例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2025-07-17 8:09:39 房屋租售 admin

为了有效消除租赁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石景山公安部门不断强化对租赁房屋的检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一

在八宝山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巡查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出租人李某未按规定履行对租房人员的登记义务,此行为涉嫌藏匿违法嫌疑人,构成了较为严重的治安风险。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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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日常巡查任务中,八角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房屋的经营者孙某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以日租房的形式从事旅店业经营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孙某某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在苹果园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房屋出租者李某未能依照规定记录承租者的身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李某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被处以罚款。

普法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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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若出租的住房违反了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责成其限期进行整改,并可以对其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若未获得相应许可,私自从事需公安机关批准的行业,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同时需缴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房屋出租者将房屋出租给未持有身份证件者居住,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承租者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将面临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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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MountainView332025-08-27 06:12:23回复
  • 石景山警方积极行动,强化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多起案例显示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力度显著增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