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
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
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开了一年半才发现
二手车是“凶车”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一家二手车交易企业达成协议,签署了《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内容规定,该公司需将一辆特定品牌的二手车出售给张先生,交易价格为16.4万元。同时,该公司承诺该车未曾发生过交通事故、浸泡过水、遭受过火灾。
在同年2月20日,张先生采用信用卡分期支付手段,向该公司缴纳了16.4万元款项,并且双方共同完成了车辆交付手续以及车辆所有权变更的登记工作。
2024年9月,张先生揭露了该车辆在2022年11月曾遭遇交通事故的事实,尽管车辆本身并未遭受损害,然而该事故导致一人不幸丧生。基于这一重大误解,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购车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先生觉得,尽管涉事二手车并未遭受性能上的实质性损害,然而,按照普通大众的理解,该车的价值和流通性已遭受严重损失,这对购车者的购买意愿产生了直接负面影响。由于他对案涉车辆的真实状况存在严重误解,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理应被取消。公司因重大失误导致购买涉案车辆,故需对公司提出赔偿,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
该公司声称,在出售涉案车辆时,他们同样不知晓该车辆曾遭遇过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车辆运作正常,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撤销该决定。
法院判决
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所进行,据此,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在本案中,该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所涉车辆“无事故”。根据二手车行业的标准,“无事故”意味着车辆的结构性部件没有损失,这些部件的缺失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基本安全性能。然而,涉案车辆确实遭遇过一起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尽管车辆本身并未因此次事故受到损害,不能被严格归类为“事故车”,但这一事故无疑会对车辆的价值造成影响。在与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虽无故意隐瞒事实的举动,然而并未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核查,也未履行其应尽的审慎审查职责。正因如此,由此产生的车辆信息不完整,成为了张先生决定购买的根本原因。
从消费者视角来看,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这一情况与张先生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形成了显著的反差,并且这一情况对车辆的价值和张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若非这一错误认知,张先生不会产生购买意愿,因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定取消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所签署的《机动车交易合同》;该二手车交易公司需退还张先生购车款16.4万元,并且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审裁决下达后,张先生与该公司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车辆已归还、过户手续已完成,相关款项亦已支付。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行为”
法官释疑
贺美娟,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指出,尽管被告二手车销售公司并无欺诈的意图,但在审查过程中不够细致,这导致了张先生对情况产生了误解,并据此做出了购买决策。此案的处理,对于均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妥善解决类似争议,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二手车交易场景下“事故车”的理解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所谓的“事故车”指的是那些由于遭遇撞击、翻车、火灾、水灾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车辆的主体结构或关键安全部件遭受损害或需要更换的汽车。
因此,并非所有遭遇过事故的车辆都被定性为“事故车”。在本案中,尽管该车辆曾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但并未对车辆本身的主要结构造成损害,故不属于业界所说的“事故车”。在现实交易过程中,若买方对存在重大事故史的车辆有所顾虑,应明确在合同中进行特别约定;同时,卖方亦应本着诚信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的专门经营实体,掌握了丰富的车辆评估知识、实操经验和信息渠道,理应能够获取车辆的历史事故记录,对车辆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将所有相关信息真实地告知张先生。然而,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其审慎核查的职责,导致张先生遭受了损失,因此被告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考察要点
构成重大误解的要素主要包括出现认知错误、错误程度达到“重大”标准等,一旦出现重大误解,当事人便拥有了取消合同的有效权利。
在司法操作中,法院通常依据以下几项标准来评估“重大性”:首先,若误解的内容足以影响合同的根基,比如合同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等基本事实;其次,若非因该错误认知,行为人不会产生相应的意愿表达;再者,一般民众在类似情况下也不会作出该意愿表达,或者即使作出,也只会是明显不同的意愿表达。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未履行审慎审查的职责,车辆的实际状况与张先生的预期产生了显著分歧。这一事实对车辆的价值评估和张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了显著影响。若非这一错误认知,张先生不会产生购买意愿。因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三、行为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限制
重大误解制度的设立旨在实现意思自主与交易保障之间的均衡,确保当当事人意思表示出现根本性错误时,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救助。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的当事人,自其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时起,若九十日内未行使其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不复存在;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当事人若在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撤销权也将随之消失。
法院指出,一旦行为人察觉到存在误解,需立即保全相关证据,并迅速向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门提交撤销申请。
来 源丨央视网综合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不少家庭...
电视机出现花屏是怎么回事?1、液晶屏故障:一般原因都是屏幕受到敲击...
你是否曾在计划港澳之行时,为办理港澳通行证而感到困扰?别担心,专家/...
怎么正确使用发光化妆镜?局部放大:利用化妆镜的放大功能仔细观察眼部...
它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了国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