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质押车入了坑?广州中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12-20 12:06:37 车辆买卖 admin

价格低、买车方便……

在二手车市场

部分消费者因此入了质押车的“坑”

可质押车售价虽低

却也伴随着诸多风险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

一起因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二手车

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一起看看

在2021年4月份的时候,陈某打算去购入一辆小型豪华轿车。经过向某二手车行去进行咨询,他知晓该车行当中正在售卖的同型号质押车,和能够过户的二手车相比较,售价是更低的,而且车况也是更新的。陈某于是决定去购买该车,接着就与某二手车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还签订了《债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双方在书中约定:此次债权项下的质押物车辆型号是XX,车牌号为XX,所有人是章某某。在本协议签订完成之后,某二手车行针对债务人(协议里此处是空白的,并没有填写具体的人名)所享有的债权,则即刻归陈某所有,对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同样也是归陈某所属。

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例_购买质押车风险_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简易版

所涉车辆,于签约之后,被某二手车行交付予陈某,同时,陈某向该二手车行支付了额度达25万元之购车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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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0日,陈某察觉到案涉车辆“被盗”,紧接着就报了警。之后公安机关出具了《报警/求助回执》,上面写明:经过核查证实,该车并非被盗,而是因为车辆所有人没办法还清车辆分期贷款,所以导致这辆车被抵押权人某金融公司给拉走了。

鉴于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有一家二手车行已办理注销手续,陈某于是把原来那家二手车行的股东李某起诉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要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书》,并且要求退还购车款25万元。

在一案中,一审法院经审理得出认识,此案件里,陈某跟某二手车行运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这种方式来转让被质押的车辆,这么做是为了避开国家针对二手车交易的有关管理规定,实际上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及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故而,涉及该案件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具备效力。由于涉及该案件的车辆如今已经被案外其他人拉走,考虑到陈某使用涉及该案件车辆的时长为2年多,再结合车辆购买时的价格、租车平台上同类型车辆每年的租赁金额等情况,法院经过斟酌后确定陈某占有并使用涉及该案件车辆所需的费用是12万元,在进行抵扣之后某二手车行应当向陈某返还13万元。李某身为某二手车行股东,在清楚知晓某二手车行买卖质押车或许存在案涉债务的情形下,没有经过依法清算就径直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案涉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所以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此情况之下,一审法院依照法律作出了前述判决。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以低价去购买质押车辆的话,是存在着风险的,这种风险有可能致使出现“车财两空”的状况。当消费者在从事购买二手车辆这一行为的时候,应当要充分地去考量自身的实际情况,要挑选正规的平台展开交易,要弄清楚车辆真实的来源,要检查手续是不是齐全,还要查看是否存在被查封的情况,以及是否设置了权利负担等之类的情形,并且要及时将相关物品与车辆办理过户手续,以此来保障交易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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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SilentWind882025-12-21 06:20:30回复
  • 买质押车需谨慎,广州中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警示消费者:了解车辆权属及债务状况至关重要,合同陷阱需防范,坑无处不在提醒公众提高警惕性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维权意识提升#评论员观察点评系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