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仅作参考用途,如在使用诉状时遇到问题,请至评论区留言、通过私信或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关于如何获取要素式起诉状、处理表头信息、确定管辖权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建议您查阅主页上的文章《要素式起诉状带写(1)》和《要素式起诉状带写(2)》,本文将不再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1️⃣仅卖方填写“给(jǐ)付金额”:
在合同中,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所购货物款项的合同规定金额,无需额外计算违约金或滞纳金等费用,只需填写合同规定的本金部分即可。
2️⃣仅卖方填写“延迟利息(违约金)”:
若合同中明确了延迟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依据合同条款提出要求;若合同中未作规定,则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30%至50%的利息。
完整填写为(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在起诉之日之前,应延迟支付的价款利息或违约金金额已确定,具体为XX元;从起诉之日开始,延迟支付的价款利息或违约金将基于XX元金额,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或1.3至1.5倍的LPR利率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和评定准则可能会因为诉讼准备期过长而被遗忘,建议您不妨在此处简要列出。
在挑选“是否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期”这一选项时,鉴于买卖合同纠纷多通过调解解决,故倾向于勾选此选项。这样做既不会额外增加诉讼费用,还能在后续调解过程中增加谈判的筹码,因此普遍建议选择勾选请求。
3️⃣仅买方填写“赔偿因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若合同中未对赔偿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依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而对于实际损失的具体情况,则需在后续环节中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若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条款,当事人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支付,一般而言,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三十个百分点。
若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与实际遭受的损失存在差异:若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调增;若违约金数额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适当降低。此外,损失赔偿的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相当,这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4️⃣仅买方填写“是否为标的(dì)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在此,我简要阐述“标的”以及“标的物”这两个术语的含义。
标的意思原本是指标靶和目标,在法律语境中,这一概念可以简化为通过合同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所谓合同标的,即双方在合同中期望实现的具体目的。
标的物除了满足要是“合同的目的”之外,还必须是具象的物。
例如,若甲从乙处购置一部手机,则该交易行为构成了合同的核心内容,而这部手机即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特定物品。
5️⃣“要求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
持续执行合同规定,对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尚未执行的职责(通常涉及买方对卖方供应货物职责的履行)。
2.合同解除并无意味着合同作废,而是标志着:
一、权利义务终止: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财产返还及恢复原状方面,已执行的部分若能恢复原状,则应予以恢复;买方需将货物归还,卖方则需退还货款。若无法恢复原状,则应进行折价赔偿。
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依据双方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判定违约责任以及因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独立生效条款:若合同中未作特别规定,违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相关条款将各自独立生效,其效力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即便合同被解除,这些条款依然有效。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担保合同,除却那些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之外,一般属于从合同范畴。它既可充当主合同的附加条款,亦能独立成一份合同。
担保根据承担责任的时机差异,可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责任担保,另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未能收回债权的情况下,担保人才开始履行其担保责任;在此之前,担保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若担保责任未作明确约定,则默认适用一般责任担保。
债务到期后,担保人需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责。此类责任担保需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担保履行的不同方式,担保种类可细分为实物担保(其中实物担保又细分为抵押和质押)、人身担保以及保证金。
抵押通常用于不动产和车辆等财产,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质押通常用于动产,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
为了便于大家通俗地理解“保证人”这一概念,担保人必须清楚地声明自己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定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二十分之一,若超出此比例,则超出部分不具备担保作用,仅作为预订金处理。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需明确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完毕后,定金可用来抵扣价款或退还给支付方。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将无法索回已支付的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需将定金加倍退还。
在实际操作中,若定金条款的金额超过了合同总金额的20%,那么超出部分将无法发挥其担保作用。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若合同中未对律师费用承担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难以获得认可。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的论证环节,对差旅费用及律师费用的相关阐述进行了详细说明。
若确实由于对方违约或过错引发维权诉讼,并且开庭应诉确实需要相当数额的差旅费用,只要能提供详细的费用证明,法院将会根据情况予以适当的支持。
8️⃣“其他请求”
1.一般情况
依据具体情形,列出诉讼费用、公告费用、保全费用以及保全保险费用均应由被告负责承担的相关内容即可。
2.加害给付前提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不会触发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然而,在存在“加害给付”这一条件下,当事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债务人(一般而言为卖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进而引发了他人的身体或财产受损。
若甲在正常使用乙所售手机通话时,该手机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甲身体受到伤害并需入院治疗,此类情形便构成了加害给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若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在人身或财产权益上遭受损害,受损方有权决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或追究其侵权责任。
然而,仅就加害给付而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往往会出现重叠,此时人们通常只能从中选择一项进行主张。
若选定违约责任并确实由此引发精神上的伤害,则有权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要求。
甲在购得乙的移动电话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幸遭遇手机爆炸,这一事件不仅造成了甲面部严重损伤和毁容,还对其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若甲决定追究乙在买卖合同中的责任,便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
3.孳息

孳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自然规律,物品本身所增加的价值部分。例如,鸡所产下的蛋属于天然孳息,而贷款所得的利息则属于法定孳息。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中规定,若标的物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所生之收益,应归属于出卖人;而自交付之时起,其产生的收益则应归买受人所有。然而,若当事人之间有其他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其约定。
一般情况
标的物已转移至买方手中:一旦在合同解除之前,该物品已被移交给购买者,那么该物品交付之后所生之收益,通常归属于购买者。然而,若合同解除是由于购买者的责任,比如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卖方或许有权利索回该物品及其收益。
若合同解除时,标的物尚未移交,则该物所生收益应归卖方所有。
特殊情况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协议中,即便商品已转移至买方手中,其所有权依旧归属卖方,直至买方全额支付了货款。在此情形下,商品所生利益通常亦归卖方所有,除非合同中有不同规定。
合同终止后,买方需将所购之物退还给卖方;在此过程中,买方还需一并归还该物在占有期间所生之收益。
9️⃣“标的总额”
在此情况下,必须将合同总金额、逾期产生的利息以及违约金等所有涉及诉讼的金额进行汇总,进而得出一个(暂定)的总计金额。
“请求依据”
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摘抄填写。
买卖合同常用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有权选择书面、口头或是其他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书面文件涵盖诸如合同、书信、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形式,这些均能以实体方式呈现其内容。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手段,可以具体呈现所包含的信息,且这些数据电文能够随时被检索和查阅,因此应被视为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合同,其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刻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与约定不符,则该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实施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对方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四款规定,若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其计算方式作出约定,且卖方以买方违约为由要求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若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法院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进行计算;若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法院则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30%至50%的比率来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1️⃣1️⃣买卖合同的管辖
参考《要素式起诉状撰写指南(第二部分)——关于管辖权规定与诉讼保全措施》的相关内容。
在买卖合同中,若合同文本中未对履行地点作出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若争议的标的涉及货币的支付,则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涉及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的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发生的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若缺乏协议管辖以及明确规定的履行地,当原告作为卖方,其诉求买方支付货款时,买卖合同中负责接收货币的卖方所在地域将作为合同履行的地点。在此情况下,原告卖方有权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针对被告买方的诉讼。
后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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