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躺着赚钱”,出租“卡”?很“刑”!

2024-08-29 9:02:45 房屋租售 admin

指导

语言

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别人转账就能赚钱?这份轻松赚钱又省时的“兼职”你感兴趣吗?

19岁的学生小潘手头拮据,又怕耽误课业,就想通过网上兼职赚点零花钱。有一天,小潘在赚钱视频的评论区看到有人发兼职广告,就和她私聊,然后赶紧加了对方微信。

这个赚钱“方法”很简单,点击这个链接,下载APP,我来告诉你怎么赚钱。

在对方要求下,小潘下载、安装并注册了名为“飞机”的通讯软件,并添加对方为好友,在聊天软件中,这位“神秘”微信好友的昵称是“小朱(目前正在调查)”。

把你的银行卡号给我,每天都会有人往你卡里转账,你只要把转账的钱收起来,然后转给我就行了。

只要动动手指,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小猪”,收到钱后就把钱转到指定账户,还能获得转账金额2%的佣金,如此简单快捷的赚钱方式,小潘心里很感动。

刚开始做兼职的时候,小潘并没有怀疑什么,但后来他却发现了蹊跷:钱是由不同的人转来的,而且金额比较固定,28元、108元、388元、1999元、2999元等等,而且“小猪”提供的收款账户每天都在变化。难道是电信诈骗,或者是赌资?

在得到“小猪”“不会有风险”的承诺后,小潘尽管怀疑这笔钱不干净,但因为当时自己缺钱,所以还是抱着侥幸的心态继续做着“打工”。

你最近是不是缺钱啊?怎么没看到你打工啊?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工作轻松,工资也不错。你想和我一起做吗?

兼职了半个月后,小潘得知和自己关系不错的小陈也缺钱,便告诉他赚钱的方法: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只要有转账,每天就可以通过银行卡获得50元报酬,报酬从100元到70元不等,两张卡加起来金额翻倍。这份“兼职”也让小陈印象深刻,在小潘“没问题”的保证下,小陈也加入了这份“兼职”。

就这样,小潘、小陈二人共使用各自名下的4张银行卡给“小朱”转账,为自己赚取“佣金”。

一个多月后,因频繁转账,小潘、小陈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久后,两人在接到派出所调查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依法调查,小潘、小陈二人共涉及11起转移资金电信诈骗案件,被骗资金总额1.2万余元,涉案现金流共计11.8万元。

事实上,身为学生的肖亮也被这种来钱快、容易的“兼职”所吸引,在他人“介绍”下(另案处理),肖亮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案发后,肖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肖攀等人被陆续移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因涉嫌犯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

邳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肖若盼等人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转换、转移财物,并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手续费”,其行为已构成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

但检察官考虑到小潘等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数额不大,且是在校学生,无犯罪前科,在校表现一直很好,决定对三人进行不起诉,并公开审理。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官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当场给予了警告教育。

检察官提醒

网上兼职要谨慎,切勿贪图小利,听信他人“忽悠”,将“两张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转账,一方面可能被他人利用进行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导致刑事责任。

来源:邳州市检察院

文字:张睿、马丽

图片:取自网络

您想看的:

发表评论:

  • 1条评论
  • SilverMoon002025-08-29 01:30:52回复
  • 出租个人银行卡躺着赚钱的想法并不明智,涉嫌违法风险极高,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远离非法行为,刑险不容小觑哦。#反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