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致人死亡事故二手车,二手车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2025-08-09 0:04:45 车辆买卖 admin

在二手车经营公司购买到

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

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近期,位于上海市的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于买方购得一辆曾发生死亡事故的二手车。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一家二手车交易企业达成了《机动车交易合同》的协议。合同中规定,该公司需将一辆特定品牌的二手汽车转售给张先生,成交价格为16.4万元。同时,该公司承诺该车辆未曾发生过交通事故、浸泡水灾或火灾。

在同年2月20日,张先生采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形式,向该公司支付了16.4万元款项,并且双方共同完成了车辆交付手续以及车辆所有权变更的登记工作。

2024年9月,张先生揭露了该车辆在2022年11月曾遭遇交通事故的事实,尽管车辆本身并未遭受损害,然而该事故导致一名人员不幸丧生。基于这一重大误解,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取消《机动车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购车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先生觉得,这起涉及二手车的严重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即便车辆性能并未遭受根本性的损害,但在普通民众看来,车辆的价值和流通性已大幅下降,同时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潜在买家的购买兴趣。由于自己对涉案车辆的真实状况存在严重误解,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被取消。公司因重大失误导致购置涉案车辆,故此我们要求该公司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公司方面辩解称,在出售涉案车辆时,他们同样并未知晓该车辆曾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因此他们不赞同撤销该交易。

法院裁判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若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所进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在本案中,该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所涉车辆“无事故”。根据二手车行业的标准,“无事故”意味着车辆的结构性部件完好无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基本安全性能。然而,涉案车辆确实曾遭遇过一起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尽管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而受损,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定义,但这一事故无疑会对车辆的价值造成影响。在与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虽无故意隐瞒事实的举动,然而并未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检查,也未充分履行其审查责任。因此,由此产生的车辆信息不完整,正是导致张先生决定购买的根本原因。

从消费者视角来看,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这一情况与张先生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形成了显著的反差,并且这一情况对车辆的价值以及张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若非这一错误认知,张先生不会产生购买意愿,因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车辆买卖合同电子版免费_重大误解撤销合同_二手车买卖合同撤销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取消了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所签署的《机动车交易合同》;该二手车交易公司需退还张先生购车款16.4万元,同时负责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审裁决作出后,张先生和他的公司均未选择提起上诉,目前相关手续,包括车辆归还、产权转移以及款项的支付,均已妥善完成。

法官说法

贺美娟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在本案中,尽管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企业并无欺诈的意图,然而其未能进行周密的审查,结果使得张先生产生了误解,进而作出了购买的选择。这一案件的处理,对于均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妥善解决类似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二手车交易场景下“事故车”的理解

在二手车交易行业中,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事故车”指的是那些由于遭遇碰撞、翻车、火灾、水浸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得车辆的主要结构部分或关键安全部件遭受损害或被替换的汽车。

因此,车辆即便遭遇了事故,也不必然被称作“事故车”。在本案中,尽管车辆曾引发致命事故,却并未损害其主体结构,故不能算作业内所指的“事故车”。在实际交易中,若买方对存在重大事故的车辆有所顾虑,应明确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同时卖方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实透露相关信息。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的专门经营实体,拥有丰富的车辆评估专业知识、实操经验和信息渠道。据此,被告理应能够获取车辆的过往事故记录,对车辆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向张先生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然而,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其审慎核查的职责,导致张先生遭受了损失,因此被告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考察要点

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主要包括错误认知的产生以及错误本身具备“重大性”,一旦出现重大误解,当事人便有权取消合同。

在司法操作中,法院通常依据以下几项标准来评估“重大性”:首先,若误解的内容足以影响合同的根基,比如合同双方、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等基本事实;其次,若非因该误解,行为人不会产生相应的意愿表达;再者,一般民众在类似情况下也不会作出该意愿表达,或者即便作出,也会是明显不同的意愿表达。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审慎的审查职责,车辆的实际状况与张先生的预期产生了显著分歧。这一情况对车辆的价值评估和张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了显著影响。若非此错误认知,张先生不会产生购买意愿。因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二手车买卖合同撤销_重大误解撤销合同_车辆买卖合同电子版免费

三、行为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限制

设立重大误解制度旨在实现意思自主与交易保障之间的协调,确保当涉及根本性错误的意思表示时,当事人能够得到司法上的帮助。对于基于重大误解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若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将不复存在。此外,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撤销权亦将消灭。

法院特别指出,一旦行为人察觉到存在误解,应当立即保全相关证据,并且迅速向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门提交撤销申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自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理由之时起,一年之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而撤销的当事人,自其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理由之时起,九十日内,均未行使其撤销权利。

当事人一旦遭受胁迫,若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时起,满一年时间仍未能行使其撤销之权。

当事人一旦得知可以撤销的理由,便会明确表态放弃撤销权,或者通过实际行动显示出他们已放弃这一权利。

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之始,若当事人于五年之内未曾行使其撤销之权,则该撤销权将不复存在。

第一百五十七条 若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撤销或确定无效,行为人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财物需归还;若无法归还或无需归还,则应进行等价赔偿。若一方存在过错,应赔偿另一方所受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法律有其他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您想看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