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年仅十九岁,因协助进行二手名表交易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最终因涉嫌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罪行,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近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审判人员指出,看似简单的兼职工作虽然颇具吸引力,但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19岁小伙儿成电诈“帮凶”
2024年年末,年仅19岁的马某在一家网吧的墙壁上留意到了一张张贴的兼职招聘广告。他随即扫描了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告诉马某,有一份去北京帮忙跑腿的工作,不仅提供路费报销,还能包吃包住,并且承诺给予上千元的报酬。听到这些条件,马某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份工作。
抵达北京之后,马某发现所谓的跑腿任务实际上是根据对方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帮助对方在网络上购买二手的名表,并在对方的远程指导下进行验货。完成验货后,他需要将手表放置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面,等待买家来取货。尽管马某察觉到“收货送货”的流程显得异常,而且结算方式十分隐蔽,可能触犯法律,但面对轻松赚取的利润以及“高薪”的诱惑,他还是无法抵挡,最终选择了参与这项跑腿工作。
2024年12月22日,马某遵照他人指令,于东城区某酒店内取回了在网络上购得的二手名表,并将之放置于指定车辆的车轮之下。该名表之购买资金,源自于电信网络诈骗中,受害者陈某被骗走的48.7万元。完成上述任务后,马某通过微信收到了对方支付的酬劳,金额为3500元。陈某随后向警方报案,时间定在2024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成功逮捕。

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马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起诉。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马某明知道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却仍然进行转移,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法律规定,马某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案件中的证据表明,马某不止一次地按照上游犯罪分子的指示接收名表,并且采用将名表放置于车轮下等异常手段进行转移,非法获利。马某在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城法院判定,马某所掩饰和隐瞒的犯罪所得金额高达48.7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超过十万元”的情形,属于严重情节,依法应当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罗兰指出,为了逃避警方调查,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逐渐变得更加隐蔽,而这起案件正是诈骗分子所采用的最新手段。

诈骗分子针对年轻人求职心切、渴望快速赚取收入的心理,打着“安排工作”的旗号,承诺高额薪酬,诱导那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参与看似合法的购表交易以及代为收货送货,其真实目的是为了非法转移电信诈骗的资金。
罗兰指出,看似轻松能赚得外快的兼职工作虽然颇具吸引力,然而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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