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十五万元购置的旧款宝马汽车,结果发现是出过事故的车辆,南宁的班女士为此走过了漫长的讨要说法过程,最终获得了法律支持。三月十六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经过南宁地区两级司法机构的审理,法庭确认二手车经销企业存在欺诈行为,被要求实施“退还购车款并追加三倍赔偿”的处罚,需退还并补偿班女士六十万元。
买到二手事故车
女子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1月21日,班女士用十五万元,从南宁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入了一辆二手宝马汽车,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协议里明确,车辆出售方承诺,在将车交给购买方之后,不会有重大事故的记录,也不会有被水浸泡的情况,更不会有被火焰烧过的痕迹。

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打算更换这辆车,却得知它出过严重的事故。她前往4S店核实,了解到该车辆在2013年3月8日接受过修理,修理单据表明车辆遭受过全面整备,花费金额超过五万元。
班女士指出,那家二手车交易场所有不正当举动,于是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购车交易,要求退还车辆和款项,并且要求支付三倍金额的补偿。
车行构成欺诈
法院判其退赔60万元

诉讼期间,那家二手车商请求对这辆宝马车况实施再次评定,法庭依规指定某检测机构展开评定工作。评定报告指出,该车的后左侧区域遭遇过撞击并造成损伤,致使后左侧部位存在焊接切割、钣金处理以及喷漆等修补迹象,评定此车属于六级事故车辆。此外,另有具体条款阐明:修复后的进口汽车,不仅难以复原初始性能,常常伴有某些瑕疵,并且存在诱发问题的风险。
司法机构认定,那家二手车经营商作为交易主体,理应全面掌握其售卖的标的物状况,并且向购买方提供真实信息。该商家在协议文本里写明“确保车子未遭遇重大碰撞等”,对范女士产生了错误引导,其作为经营者的作为属于欺骗行为。
法院初步裁决,宣告双方的交易协议无效,那家二手车经营场所需归还班女士购车资金,同时支付三倍补偿金,总额达到六十万元;班女士则要把出事故的宝马汽车送回给那家二手车经营场所。
那家二手车商提出申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上诉,坚持原判结果。现在,这个裁决已经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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