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万买的路虎车竟然是“泡水车”?法院:退一赔三!

2024-12-03 0:08:57 转让出兑 admin

近年来,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二手车交易量也逐年增加。然而,二手车买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少卖家以次充好,隐瞒重大质量问题,将损坏车、重大事故车当做正常二手车出售,导致不少二手车交易者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纠纷。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审理了一起“水淹卡车”案件。我们去看看吧

案件简介

2021年2月,上海的吴先生以83.5万元的价格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小型越野客车。

△涉案车辆

《销售合同》规定车辆无起泡、起火、重大事故,所售车型发动机、变速箱无异常情况。该二手车商工作人员也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车辆不会出现重大事故,不会起泡,不会起火。

吴先生称,购车十天后,吴先生在路虎4S店对涉案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时,维修人员称路虎被水泡了,已被拖至4S店存放维修。原主人说它是在野外的。越野时落入水中 发动机熄火,被拖车拖出水坑。水进入车辆,造成部件损坏。后来原车主将车辆拖离4S店,原因是车辆维修价格较高,而且4S店维修会留下维修记录,影响转让价格。车辆未在4S店维修。维修。

吴先生要求4S店维修人员将车辆拆开,对乘客侧进行检查。他们发现车内有大量的水渍和沉积物,地毯下的电子电路插座上也有大量的泥土和水迹。 4S店初步判断车辆被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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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先生委托专业汽车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测。车况检验报告显示,该车为“水浸车”。车内地毯、乘客限速器模块、发动机舱内部、前保险杠、轮毂内部、发电机、空调压缩机等处都有沉积物的痕迹,部分部件还生锈、锈迹斑斑。已拆卸。

接到鉴定报告后,吴先生前往二手车经销商进行协调沟通。另一名经理承认,当他向原车主购买该车时,他得知车辆在泥坑中越野时掉入水坑并进水,导致车辆的扩音器和音响受损。 。车行购买二手车后,更换了音响,并将车辆卖给了吴先生。

经多次协调,二手车商拒绝承担责任。因此,吴先生将二手车经销商作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撤销《销售合同》,并返还货款及三倍赔偿金。

被告辩称,其购买涉案车辆时已注意到车厢内有水,但认为路虎具有越野能力和较强的涉水能力,因此不认为其被浸泡在水中。向原告出售水时。车,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

裁判结论

庭审中,根据原告申请,上海奉贤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涉案车辆是否为被水浸车辆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该车辆“已被水淹并达到一定深度”。 ”

随后,鉴定机构一名工程师出庭作证称,根据鉴定机构内部对涉水部位的划定,该车辆“已经是泡在水里的车辆”。

△涉案车辆发电机处沉积物

△涉事车辆副驾驶座脚垫背面

△涉事车辆后座卡口损坏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知道涉案车辆车厢被淹的情况下不仅隐瞒事实,而且还向原告保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也没有发生淹水”。这是一个主观的、明显的意图。导致原告对车辆状况产生误解,以正常价格购买涉案车辆,构成欺诈。

被告声称的涉水深度与实际进入车内的水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虽然涉水能力参差不齐,但涉事车辆已经被淹。车厢进水后,被告根据路虎越野车涉水深度,判断涉案车辆为非浸水车辆。两者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

同时,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有义务、有能力了解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者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被告称,当其发现车厢进水导致放大器损坏,且存在车辆被淹的可能性时,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测,不符合常理,应当未能向原告保证没有发生洪水。

退一步讲,即使被告认为涉案车辆只是轻微涉水,没有达到被水浸泡的程度,也应该如实告知原告。但实际上,被告并未告知原告放大器因涉水而损坏并更换的事实。

综上,上海奉贤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原告主张解除涉案销售合同的主张法律依据成立,予以认可。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被告不仅要退还购车款,而且还要增加购车款三倍的赔偿。涉案车辆应由原告归还被告。

潇湘晨报综合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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