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为其负责人岑女士购置了一台价值将近百万的著名品牌电动汽车,不过自从车辆到手那天起,车内的智能显示屏就不断出现黑屏现象,甚至在行驶途中经常突然崩溃。
2022年9月30日,岑女士提车当天,车载智能屏幕就突然不亮了。从那天起,这辆崭新的汽车就陷入了一连串的维修环节。提车还不到三十天,由于屏幕黑屏和发动机熄火的问题,车辆被拖到了4S店进行第二次修理。这样看来,这辆价格昂贵的新能源豪华车买回来没怎么开,就已经维修了两次。岑女士未曾料到事情会是这样,后续并未就此打住,恰在第二次维修后提车那个晚上,车子又遭遇了相同的黑屏状况,再次被送回4S店接受第三次修理。然而,这一回的维修工作同样未能消除黑屏现象,这最终促使岑女士下定了要解除购车协议、要求退车并索回款项的念头。
岑女士最终借助其所属公司,将汽车销售商(4S店)提交司法程序,主张解除购买协议并要求返还车辆,另外还要求按照原价三倍进行赔偿。
新能源车出现黑屏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能否满足法律上解除合同的条件,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原告车主在庭审中提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广为人知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涉案的新能源车已经符合退货的要求。

然而,被告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智能屏幕黑屏现象是否构成重大安全性能问题持否定态度。他们指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重大安全性能故障判定手册》,只有导致视线完全丧失、车辆着火、安全设备失灵、动力系统停摆、转向控制失效、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姿态无法稳定控制等情况,才属于重大性能问题。而本案中涉及的车辆只是智能显示屏出现黑屏并重启,并未达到重大性能问题的标准。
关于车辆退购是否满足“三包”条款,原被告双方存在分歧。原告车主方补充指出,按照《民法典》第563条第四款,若出现“其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违约情形”,也能够解除汽车买卖协议。
原告方指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初衷不只是为了方便出行。智能影音系统对大多数选择及驾驶电动车的客户来说,具有关键性意义。所以,设备频繁出现无显示或自动重启的情况,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有权终止协议。
这种新能源汽车是不是真的像车主说的那样?为了弄清这辆车的情况,法院请了专业机构来检测它的设备安全。检测结果说,这辆车中间的屏幕和右边的屏幕会出现黑屏,而且会突然重启,开车时导航也会突然停掉,这对司机开车很不利。

法院审理后确认,涉案车辆的黑屏重启故障,即便经过多次维修,依然无法正常运作,严重妨碍了原告正常安全驾驶的需求,导致合同预定目标无法达成。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条款,被告4S店未能交付可正常使用的车辆,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涉案新能源车的买卖合同具备解除条件。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的顾凌之法官谈到,原告买这新能源汽车,原本想获得它的品牌效应,还有高科技感受之类的好处,但这些都没能得到满足,车子买了之后总是需要修理,而且毛病最终也没弄好。所以,考虑到各种情况,法院全面判断合同目的没能达成,合同是可以终止的。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原告要求退车、退款的主张得到法院认可,但关于退一赔三的诉求被法院不予支持。
看看新闻记者: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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