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执结车辆买卖纠纷案:被执行人母亲代付万元,长达一年纠纷终落幕

2025-11-15 12:19:54 车辆买卖 admin

通讯员 鄂胜明

就在9月11日那天,雷某也就是被执行人的母亲,这般来到了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代替雷某向袁某也就是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0000元车辆买卖纠纷款。到了这个时候,这段维系长达一年多的车辆买卖纠纷,才算是正式尘埃落定,落下帷幕了。

2022年5月20日,一种显示出状况且有具体情节的情况表明,袁某将一辆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轻型仓栏式货车卖给了雷某,此车是袁某自己的购买行为,袁某在购买时采用了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之后袁某又把该车转卖。双方做出约定,雷某要支付给袁某车辆价款5000元,还有剩余贷款10余万元由雷某来偿还,并且规定每月固定需偿还4045.16元,一直到把这些钱全部付清,付清贷款之后才进行过户。要是雷某违反所达成的这项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会被认定为作废,袁某不会把钱退还给雷某,雷某则需要退还此车辆,同时雷某要承担金额为50000元的违约金。有这样一些具体内容,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存在这样一种交易的相关约定情况可供知晓。

车辆买卖协议简单通用版_车辆买卖纠纷执行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买卖协议

经协议之后,车辆归雷某使用,雷某朝着袁某支付了价款5000元,在同年9月之前雷某偿还了贷款14208元,然而后来雷某就没有再继续偿还贷款了。在车辆处于雷某使用的这段期间,车辆出现了部分损坏的情况。

2023年1月29日,袁某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解除买卖协议,且让雷某承担违约责任。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包括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协议,雷某要返还袁某轻型仓栏式货车,雷某需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天内支付袁某违约金20000元。雷某进行上诉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袁某得知,之前雷某已把车辆归还于自己,可雷某却逾期未付违约金。在8月28日时,袁某向建始县提交了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随后里,执行这些任务的人员展开多方查找,然而始终没寻找到雷某的去向。之后,执行人员前往雷某住所地去做调查了解,结果发现雷某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并且没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

袁某讲出“公了不行那就私了”这样的话。为回避矛盾使之不趋向扩大化,法院执行人员于是去到雷某家里与他的父母亲展开交心加谈心的交流,朝着他们解析法律并阐释道理。从那之后,执行人员又好多回跟雷某的父母亲以及袁某进行沟通,以此推动达成和解

该协议已于11日履行,且雷某的母亲代雷某交纳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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