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众多人士的切身利益方面,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下称的彩生活公司,与开发商桂林祺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是下称的祺昌公司,它们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这份纠纷问题,该相关事宜曾经受到媒体的关注,随后在2022年5月的时候,彩生活公司经由桂林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其要退出棠棣之华小区。从那之后的三年时间里,尽管法院进行了多次执行行动,把彩生活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然而彩生活公司一直都没有退出该小区。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涉事双方那里知道,这个案子有了新的进展,在彩生活公司败诉,被法院判决要退场,三年之后却没有退场的情形下,今年7月,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且由广西高院提审,在今年10月的中旬开庭进行审判。
日前,针对此事,广西高院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作了表示,陈述当前此案正在审理进展中情况下,不方便去就具体的案情来接受采访,还表明有关法院呢会依照法律以及法规再来审理这个案子啦,也还没有确定到底是在什么时候会作出判决的哟。
图据图虫创意
开发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引双方诉讼
处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9号位置的棠棣之华小区,是由祺昌公司进行开发的项目。
依据生效判决所查明的事实来看,在2016年9月的时候,祺昌公司与彩生活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里,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存在这样一条规定:即彩生活公司要是严重违反本合同当中的约定,不依照合同去履行自身义务,经过甲方、超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后,方可解除合同。
2019年6月,祺昌公司觉得彩生活公司的服务有着严重质量方面的问题,这里面包含未依照约定去提供特约的服务以及便民的服务,对业主私自建造阁楼、搭建阳光棚等这些违规装修的情况监管没做好,还有业主入户门被撬、家中被盗这样的安全问题等,要求彩生活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019年9月10日那天,祺昌公司给彩生活公司发出了用以解除合同的告知函,该函以彩生活公司服务存在违约情况、服务与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差很远等缘由主张解除合同。2019年9月18日,彩生活公司给祺昌公司发出了回函,此回函里针对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始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彩生活公司依旧持续提供着物业服务。
2020年11月4日,祺昌公司给彩生活公司发出了限期撤场告知函,声称彩生活公司在合同履行阶段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其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很低,跟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差得很远,并且没有按照承诺整改到位。该公司曾经函告解除合同,由于彩生活公司撤场需要时间等缘故,公司没有强制清场,当下彩生活公司依旧没有兑现服务承诺,现在告知彩生活公司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撤场。
此后,彩生活公司把祺昌公司起诉到了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确认祺昌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告知函以及限期撤场告知函是无效的,双方要继续履行在2016年9月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三年未退场
就该案而言,七星区法院在2021年1月进行立案,于2021年3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一判决将彩生活公司的起诉予以驳回 。
2021年3月,七星区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将彩生活公司的起诉予以驳回 。
2021年7月,桂林中院驳回彩生活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在判决生效之后,祺昌公司朝着七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发出诉求企望法院作出判决,在双方已然解除合同的这个前提条件之下,让裁判判定彩生活公司从棠棣之华小区退出去。
2021年12月,七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给出裁定内容为令彩生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三十日内退出棠棣之华小区 。此后,桂林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给出裁判结果为驳回彩生活公司上诉 。
然而,在要求彩生活公司退出棠棣之华小区的判决生效之后,彩生活公司却并未依照判决退出该小区,于是祺昌公司便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七星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判决责令彩生活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三十日之内,从棠棣之华小区撤离 。
2022年10月27日,七星区法院进行立案执行,提出相应要求,要求彩生活公司履行判决,要求其一并从原来所在方位退离小区,然而,在此之后的三年时间里,彩生活公司都没有按照提出的要求,作出应该执行完成要求所作行为而退出原来所在的该小区 。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临时服务合同
需要留意的是,2022年5月,桂林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进行了查明,在退场案二审的期间,也就是2022年4月,棠棣之华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且在街道办成功备案;之后,业委会向彩生活公司发出了告知函,该告知函要求彩生活公司在棠棣之华小区业主大会未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提供物业服务,彩生活公司回函表示同意。

相关裁定表明,七星区法院立案执行之后,在2022年11月21日,小区业委会朝着七星区法院递交执行异议,宣称说由彩生活给予临时物业服务乃是广大业主的意愿。在2022年12月23日,业委会跟彩生活公司签订了临时物业服务合同。
在2023年2月份的时候,七星区法院依据业委会跟彩生活公司已经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这个情况,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经多轮裁定后,广西高院再审此案
裁定制成之后,祺昌公司凭借小区业委会跟彩生活公司所签合同并不代表广大业主真实的意思表达,以不能终止执行为缘由,朝着七星区法院递交异议,结果被七星区法院给驳回了。
祺昌公司向桂林中院提出复议申请,桂林中院觉得,七星区法院在针对业委会与彩生活签订合同的形成时间以及程序等事实尚未查明的情况下,认定新的法律关系使执行案件的执行受阻,这种认定属于事实判定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情况,故而裁定将案件发回七星区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2023年8月,七星区法院将祺昌公司异议再次裁定驳回,之后,祺昌公司又一次向桂林中院申请复议 。
桂林中院于裁定中进行查明,棠棣之华小区之中,建成的商品房一共有6020户,已经售出了5000余户,在2022年12月17日开始,一直到21日,棠棣之华小区部分楼栋的楼栋长,在本楼栋的微信群里,针对着是否同意与彩生活公司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这件事,展开了征求意见的相关行为,最终有1813户参与了接龙,其中1727户表示同意。同月23日的时候,业委会和彩生活公司签订了临时物业服务合同。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合同签订这个过程里面,参与接龙的户数不符合法定的户数标准,并且没有经过拥有法定户数以及专有面积的业主进行授权,所以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与彩生活公司签订合同,进而无法形成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这样的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彩生活公司的临时物业服务超出了最长六个月的期限要求;在责令退出小区的判决作出之后,七星区人民法院应该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以此来确保彩生活公司退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彩生活公司签订的临时合同以及彩生活公司依据这个合同所提出来的书面执行异议,都不能够阻碍判决的执行,法院依据临时合约裁定终结判决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确实属于错误的情形。
2023年12月,桂林中院作出裁定,该裁定将撤销一个裁定,那个裁定是驳回祺昌公司异议的裁定,同时,此裁定还终结了一个裁定的执行,即终结执行的裁定 。
在那之后的2024年2月4日,七星区法院作出了裁定,声称在2024年2月2日,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向七星区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选聘彩生活公司为临时物业服务人员,要求七星区法院终止执行本案,进而七星区法院裁定中止案件执行。
祺昌公司再度提出异议,在2024年3月25日那会儿,七星区法院裁定驳回了祺昌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祺昌公司又再次向桂林中院提出了复议。
桂林中院觉得,七星区法院让执行暂停的缘由不符合法定的情形,案件所涉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并非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它请求法院停止对本案的执行,主体明显不合适。2024年10月,桂林中院裁定撤销七星区法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2024年11月,在这个案子生效判决过去两年多,经过多轮裁定之后,七星区法院再次让本案的执行恢复 。
在此之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彩生活公司始终都没有依照判决从该小区撤离,直到2025年7月的时候,广西高院裁定进行再审,同时由其提审这起案件。
2025年7月,广西高院裁定再审并由其提审此案
广西高院裁定再审后,于2025年10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
按照广西高院要求,红星新闻针对此案向其发送了采访函,广西高院工作人员回复称,本案此刻正参与审理,鉴于此针对具体案情不便接受采访,法院表示会依据法律法规审理此案,判决的时日尚未确定 。
物业公司:是业主挽留,并非不履行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对彩生活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时,该负责人称,祺昌公司出售数量居多大半属于房屋范畴,物业公司去留的抉择权力归属业主,并非开发商,彩生活公司未从棠棣之华小区撤出,原因在于业主进行挽留,并非是拒不履行判决,并且判决当中没有明确界定交接对象,要是擅自撤出场地会致使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这违背了业主意愿。
相关负责人宣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曾发出信函进行挽留,要求不让其随意地离开现场区域,在2024年的时候,又一次经由业主大会运用投票的方式挑选彩生活公司作为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方面的协议,这是契合法定相关流程的,众多业主全都明确表示,要求彩生活公司继续留在现场,一直到选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止。
开发商:业委会已解散,彩生活公司应退场
在红星新闻记者对开发商祺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时,该负责人提到,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确认解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生活公司理应退场。
祺昌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彩生活公司提到“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同意选聘其为临时物业公司”,就此情况而言,在2022年12月那次,桂林中院裁定认定投票未达法定户数所以才无效,而在2024年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这次,经桂林市七星区住建部门作出的《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的调查意见》认定其投票又是无效的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棠棣之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公告》,该公告表明小区业主大会没有成功选举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并且,那次业主大会也没有形成聘用彩生活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的相关决议。截至目前,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在此情况下,彩生活公司理应退场 。
记者留意到,七星区住建部门给出的《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的调查意见》表明,棠棣之华小区选聘彩生活公司为小区供给物业服务的表决所运用的电子投票系统在统计方面出现重大差错,彩生活公司在投票期间存在向小区业主赠送物品以及服务的拉票举动,由此认定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无效。
在2025年6月的时候,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作出了一份公告,这份公告关涉棠棣之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告明确表示,此次参与业主大会所采用的小程序辅助通过投票工具导出的数据,与不动产中心所提供的数据这两者竟然不一致,而且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之间相差的幅度比较大,面积参与率并没有达到法定所要求的三分之二,鉴于此,本次业主大会选举的最终结果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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