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车辆质量承诺与实际不符咋处理?

2026-01-07 12:05:44 车辆买卖 admin

由于二手车车况呈现出复杂的状况,车辆信息存在不透明的情形,交易市场有着不规范的状况等诸多因素,由此引发的纠纷并非少见。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二手车质量问题进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审理。

于2023年1月时分,原告李某在某二手车网络直销平台里,挑选出了一辆二手越野车,经过线下向该车辆销售商杨某去了解车辆状况之后,双方最终用4万元的价格成交了。在双方所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协议书》当中,杨某针对车辆质量向李某做出承诺:“此案涉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水泡、质保半年、无大修’。”随后李某向杨某支付了车款4万元,杨某向李某交付了车辆并且把车辆登记到李某名下。

其后,在对车辆进行使用的进程当中,李某渐渐地察觉到车辆存在多处部件,这些部件的性能已然老化,并且时常会发生故障,于是,李某便向杨某反映了上述所提及的问题,杨某则声称这属于二手车所存在的普遍问题,经过维修之后并不会对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处于2024年7月的某一天,李某驾驶那辆车致使出现交通事故,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之际,知晓该车辆重要部件位置存在焊接修理的迹象,通过某车况检验软件展开检测,呈现该 Vehicle 售卖予李某之前发生过两场重大事故,并且多处关键部位以及重要部件均有过修理、更换的情况,李某与杨某协商处理此事未成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觉得,杨某售卖的车辆,和合同所约定的情形严重不一样,杨某存心隐瞒车辆曾出现重大事故、存在多处修缮的实际情况,这构成了欺诈,所以李某要求杨某退回购车款,还要求按照购车款 3 倍的数额赔偿损失。

二手车交易纠纷_二手车质量问题_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电子版

庭审的时候,杨某讲案涉车辆是给别人代售的,他对车辆状况不清楚,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李某决定购买之前已经对车辆做了仔细检查,对车况有全面认识,杨某没有对他欺诈。而且李某自己提交的某车况检验软件检测得出的报告不是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没有证明效力。看到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僵持不下,主审法官觉得当务之急是要查明车辆的真实状况。经过建议,双方同意对案涉车辆是不是事故车进行司法鉴定

就在鉴定当日,那位法官匆忙奔赴到与起始地相隔100多公里之外的鉴定现场,于抵达后的第一时间去详尽了解车辆当时的实际状况,紧接着还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见证整个鉴定的完整过程。之后呢,这位法官再度前往多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费心费力地去调查核实那辆车在售卖之前的出险以及维修记录情况。最终呀,把鉴定得出的结论。 和那位法官亲自调取的各类证据相互结合起来,进而证实了涉案的那辆车存在着多处结构性损伤的情况,并且明确此车辆在出售之前确实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二次进行庭审之际,依据鉴定得出的结论以及法官展开的调查,经由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并剖析道理之后,双方渐渐认识到各自所存在的过失。杨某的态度紧接着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他表明为了促使交易能够达成,的确存有侥幸之心,在销售期间并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告知的义务。李某也声称自己没有对车辆的状况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就迫不及待地购入,实在是过于草率。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要向李某退还车款4万元、作出赔偿2万元,李某在杨某付清全部款项的那一日向杨某返还车辆并且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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