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2024-10-31 0:03:14 转让出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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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私募股权(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 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税务成本已占基金收入的较大比例,因此基金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如何选择税收优惠的基金设立地点自然成为众多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全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完整清单(33个省市)

·北上广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华中地区(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西南地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

·华北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

(一)适用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

1.合伙股权基金不属于所得税纳税对象。他们采取“先分后纳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股权基金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个人合伙人投资合伙股权基金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入。该收入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直接分配给法定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实施。

5、合伙股权基金普通合伙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入股方式投资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参与接受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对股权基金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财办[2009]5号,2009年1月19日起施行)。

2. 《北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关于调整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京财[2009]9号) ,自 2009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

北京--海淀

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仅限于投资非上市公司,且对单个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公司总资产的20%;

②管理咨询机构管理业务费用或者管理咨询费用的计提办法应当在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③资信良好,有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

④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企业注册前应当缴纳初始出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出资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五年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剩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缴付。全部必须在付款之日起3年内付清。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

⑤实际投资已完成,即投资资金已收到;

⑥ 与北京市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协商;

⑦未曾领取过相关补贴。

2、优惠政策:

① 结算奖励:

租赁办公场所从事投资业务的,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在: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②财政补贴:

首笔经营投资为海淀区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助。

第一笔经营性投资为海淀区外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的70%申请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补贴后,投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可申请上述补贴标准的30%。再次申请配额。

三、政策依据:

《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海兴规发[2010]10号”,2010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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