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基金税收面面观

2024-12-04 0:07:58 转让出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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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S基金(Secondary Fund)是指专门投资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基金类型。它从LP或GP手中收购基金份额或投资项目组合,然后溢价退出以获取利润。

与传统PE/VC等投资基金相比,S基金的主要特点包括:(1)通常进入股权投资J曲线的中后期,投资周期短,可以加速变现。返回; (2)很多情况下,以平价投资或折价收购资产、快速现金回报可以有效提高投资回报率; (3)明驰投资投资风险较低。 [1]

作为现代“P+S+D”投资策略中的重要配置,“S策略”最早起源于美国,在国外已经成熟。随着国内人民币基金投资进入股票退出时代,S基金于2013年开始在我国悄然兴起[2],在IPO、并购、回购等传统路径之外提供了新的退出路径。近两年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基金份额转让的支持政策[3],其中北京、上海两大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所也开始试水,旨在缓解投资压力人民币基金(特别是国家队和地方队基金)。 )面临“退出积压”问题,S基金立刻出现井喷式增长。虽然近期因诸多瓶颈(如估值、GP合作、融资困难等)而发展放缓,但从国外基金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私募股权行业成熟的必然产物。未来发展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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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S交易类型

根据交易对象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市场上的S交易类型总结如下表。其中,基金份额转让交易(LP Sale)和直接投资交易(Direct Sale)是目前我国S交易的主要类型,并逐渐以GP主导的延续基金等交易数量成为主流国外,在中国市场还很小。据统计,目前我国S交易的买家以“散户”为主,以个人和企业居多;不过,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中的基金、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专业机构逐渐参与到S交易中。 [4]

注:上表主要从影响税收处理的交易对象角度对境内外S交易类型进行介绍和总结,未特别关注各类S交易的分类标准。上述类别并不相互排斥,并且可能相互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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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LP销售和直销的主要税务处理及痛点

我国的人民币基金主要是合伙基金。下面将简要介绍和讨论境内合伙基金作为卖方参与的境内LP销售和直销的主要涉税要点和痛点。尚未涉及跨境交易(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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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税收待遇

1.LP资金份额转让(LP Sale)

从税务角度看,境内基金份额转让主要涉及所得税,纳税人是转让方。主要税务处理如下:

此外,对于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我们理解,基于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由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前向枚举,非上市财产转让文件不应征收印花税。

2. 直接投资型(Direct Sale)

当卖方基金转让买方S Fund持有的基础资产时,最终的所得税纳税人是卖方基金或多层嵌套结构下最终渗透的个人LP或企业LP。税务处理与上述第1点中卖方为合伙基金的情况相同。 。

此外,根据底层资产的不同,卖方资金作为纳税人还可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如实践中较少涉及的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 、土地增值税、契税(如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和印花税(如转让股权、股票、土地使用权、房产等)。

(二)S交易的特殊税务问题

1、估值问题及定价公平性

估值

估值(包括估价和评估,下同)是S基金面临的瓶颈问题,因为它影响着最终的定价。鉴于其面临的巨大估值困难[5],很多S基金只能更多地依赖DPI(Distribution to Paid-In Capital,现金回报倍数,本质上是一个回报率指标)或参考近期的融资价格(即采用市场方式)。

从税务角度来看,需要注意的是,关心估值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由于估价通常会影响最终定价进而影响纳税额,因此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关注估价或评估。逻辑性和理性。

定价的公平性

很多转让方可能会担心S交易往往是按平价或折价收购(通常是参考估值,即相对转让方的成本而言,可能仍然是溢价收购),税务机关是否会质疑定价。公平吗?如果最近有融资,还可以打折购买吗?如果按照估值进行收购,价格的公平性会不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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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果S交易双方均为第三方而非关联方,则交易价格应视为双方商定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价格调整。但在现行规定下,无论是第三方交易还是关联交易,税务机关实际上都保留一定程度的价格调整权力,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交易价格不公平(例如,交易价格可能会非常低)。公平市场价值),且不存在“正当理由”(第三方交易)或“无合理商业目的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或获取不当税收优惠”(关联交易)。

一般来说,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简称“67号文件”),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基金或非上市公司,基础资产的净资产(对于基金,确定净资产时原则上应排除浮动资产)。损益的影响)、实际出资成本、有效评估/估值报告、S交易前后至少一年内的融资价格原则上都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参考标准,但重要性会有所不同;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来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包括收盘价)是确定市场价格的重要依据。对于非二级市场交易,当交易价格低于转让标的相应净资产份额时,转让方取得转让标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使有评估/估值报告作为依据就定价而言,仍然会有大量的纳税义务。被机构询问的风险;如果S的价格低于同一或类似转让标的最近一段时间(通常是6个月至一年)的融资价格,特别是低于该融资价格的70%,也可以予以确认要想价格明显偏低,就必须提出“正当理由”以避免调价。 67号文规定,“正当理由”通常包括近亲属之间低价转让或者因国家政策调整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进行的低价转让。

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税务机关判断上述价格是否公平合理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例如净资产是基于单一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基金份额转让是否也适用67号文的规定或参照适用;除近亲属之间的转移外,哪些原因将被视为“正当理由”,需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与税务机关沟通。

2、历史盈利的所得税风险

历史收益分配是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常用标准条款之一。

通常,基金的合伙协议都会约定基金赚取的收入首先作为LP收回出资,超出的收入按照协议分别分配给LP和GP。基于此,在LP出售型交易中,可以约定交易对价包括转让方LP根据合伙协议享有的出资额、门槛收入和超额收入,后两类收入将按合伙协议支付交割时(交割条件通常包括合伙企业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可能尚未发生。这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常见的税务问题,需要买家S基金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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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S基金运营的税务痛点与争议

未来,S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还将遇到大量税务痛点和争议,包括个人LP从S基金分配收益和S基金份额转让的定性和适用税率的争议,以及适用税率及多层嵌套合伙结构下的税率。税收优惠问题、转嫁税中LP税基争议、S基金份额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S基金股票交易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等。

其中大量争议源于合伙企业税收制度,特别是作为投资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缺乏明确、完整的税收规则所带来的问题。近年来,在税收征管收紧的背景下,相应的争议和痛点凸显出来,并已基本形成一定程度的实践结论。看似争议已经平息,但实际上对包括S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行业作为投资工具仍有潜在影响。长远发展。这个我们在很多文章中都讨论过,见文末附的链接,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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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S交易作为我国私募基金新兴的退出路径,被寄予厚望。但除了目前遇到的瓶颈问题外,由于目前合伙基金税收制度不明确,以及税收征管机械化、收紧,S交易涉及的税务问题以及S基金本身在运作中的问题管理和退出阶段。面临的税务问题也可能阻碍S基金的良好发展。对此,我们衷心希望,在后疫情时代,在国家近期出台大量政策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现行合伙企业税制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立法层面,真正达到定点、止争的目的。同时,我们希望税务机关在执法中能够更加认真和理解纳税人,回归和尊重交易的商业本质。

晨哨自2018年起一直关注境内外S基金市场。

拥有专业的S税务筹划能力。

有股权转让需求或税务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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