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示范模板)

2024-11-20 0:07:24 车辆买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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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模板

销售合同

甲方合同号: 乙方合同号:

甲方(买方):(必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填)

居住地:(必填)

乙方(卖方):(必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填)

居住地:(必填)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乙方向甲方销售下列商品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列号

产品名称

生产

工厂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合计(元)

(不含税)

税率(%)

增值税总额(元)

总价及税金(元)

人民币总金额以大写元(小写:元)表示。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货物的质量标准(含技术要求)按下列项目【(要求)】执行(您选择哪一项,必须填写该项目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

4、按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注:按甲、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需对货物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承诺所有销售给甲方的货物均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产品证明。

第三条 商品包装标准及包装材料供应和回收

乙方负责包装。所有货物应包装牢固,能够承受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作业。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等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不受损坏。运输至安装现场并妥善保管。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负责包装回收及费用。 。

第四条 商品交割数量正负尾差、合理磅数差、途中自然减(增)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货物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用卡车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运输方式):(必填)。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通过该运输方式交付货物。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会受到影响。

(2)交货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3)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或收件人的,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月或季)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交货前至少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发货的,乙方应承担包括仓储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甲方保留拒绝收货和延期付款的权利。

(4)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工厂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第三方验证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存放说明书等有关使用(安装)、存放的书面资料;

3.其他/。

(5)货物如需清关,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办理清关、申报手续。因乙方过错导致清关受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验收与质量保证

(一)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要求)为承兑人,乙方指定(要求)为承兑人。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验收结果。

(2)甲方收到货物后10天内进行验收(若约定验收时间过短未能发现产品质量隐患,则验收仅视为对数量、型号、外观缺陷的认可)等),如货物需要调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如有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甲方应在3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日内予以处理。甲方提出异议后3日内乙方未能处理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组织对已处理标的物的验收。

(3) 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受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4)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保修期为甲方验收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不能作为最终判断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5)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每天提供8小时的技术支持。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在10天内完成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否则,甲方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维修,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更换全新产品,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在交货时转移给甲方,在甲方出具验收证明后,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并检验合格并乙方开具发票后18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款(发票类型请与财务部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请选择性填写预留保修保证金:剩余%为人民币(大写字母: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之日起数日内,甲方扣除应扣除的金额,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开具发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必填)

开户银行:(必填)

银行帐号:(必填)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必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开户银行:(必填)

银行帐号:(必填)

单位地址:(必填)

电话:(必填)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其单独承担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3) 发票协议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发票形式、内容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开具的发票违法或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之日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种义务。若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扣除相应的税费。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交付给甲方。逾期交货导致甲方延迟付款或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发票交付甲方后,如发票丢失、损坏或逾期,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宜。

4、因销售退货、应税服务暂停或开票错误、抵扣券、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况,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货物。

(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全额赔偿。若乙方为经销商,乙方应确保其拥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且商品来源合法。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并能达到预定的目的。因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造成的货物质量及安装质量缺陷,乙方负全部责任。 ,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保修期限制。

(3) 因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费用。责任数额和损失按照铁路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

(4)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

(5)安装、改造前应完成对现场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供货价格不高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

(7)因技术改进需要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乙方承诺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出现软硬件故障的,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八)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理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付款,催款通知中,​​甲方应自催款通知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欠款利息损失。资助中心。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按逾期每日一天向甲方支付未交付货物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权属缺陷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物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因保修期内商品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修理或更换商品。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或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保修押金中扣除该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含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货物交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等的行为、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因有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规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认定的应由甲方赔偿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并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而导致税费发生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调整合同相关内容。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合同价款。

2.其他情况:/。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当甲方的合同终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终止。

1、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

2、乙方交付的货物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产品存在工艺、设计、材料等缺陷和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料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冒充假货的。为正品,以次品为良品,以次品为合格品。等等问题。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货物数量达到当前发货量的/%(含)以上。

6、其他情况:/。

(五)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

(6)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条件、谈判内容等,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其属于公开信息,否则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获得信息的一方承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保密信息。对方的。前述保密措施应当合理,且其效果不低于知情方为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方因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保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应另一方要求或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终止时,所有机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包含此类机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应立即归还给对方。

(3) 任何一方对信息保密的义务应持续到该信息因正当理由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四)下列信息不适用上述保密规定:接收信息方有书面记录,能够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信息之前知晓该信息;接收信息方未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接收信息的一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在合同履行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合同签订时双方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传染病、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各方可达成共识。决定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如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期间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情况的发生且不可抗力事件在此后 30 天内继续发生。证据。

(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至最低;否则,未尽合理努力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注意事项

(1)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由接收方及时签收。因收件人原因无法投递或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投递方可以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投递邮件。当邮件发送至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时,即视为已送达。 。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或双方确认的类似通讯方式发出。 。如果是信件形式,应采用挂号邮件或信誉良好的快递方式投递。如果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应为通信发送的日期。如果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件、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货地址:(必填)

邮政编码:(必填)

收件人:(必填) 手机号码:(必填)

乙方确认的收货地址:(必填)

邮政编码:(必填)

收件人:(必填) 手机号码:(必填)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通知、合同及其他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件、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还包括争议进入时的一审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二审法律文书送达、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采用以下争议解决方式[2]: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解决(铁路上企业必点此条)。

(2)在仲裁、诉讼或调解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其他部分。

(3)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一份,甲方持有(必备)一份,乙方持有(必备)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协议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视为无效或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执行。

(4)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均应遵守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中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协议:/。

本页无文字,为(必填)(甲方名称)与(必填)(乙方名称)之间销售合同(合同号:(必填))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 指定代理人 或 指定代理人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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