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药原董事长被判6年,牵涉天津裕良、北京凯德思达等多家医药公司

2024-11-25 20:03:39 转让出兑 admin

6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张建今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天津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建金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裕良、北京凯帕德斯达药业、广州鼎康药业等企业提供业务经营等方面帮助,并做出了突出贡献。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李某等人现金、外币、银行卡等财物,共计579.72万元。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建金,男,1956年10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家住天津市河西区。 2015年12月11日因该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捕。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津检二分院[2016]第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金受贿罪,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官温德强、代理检察官张硕、韩佳出庭。以支持检方。被告人张建金及其辩护人李进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建金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负责党政全面工作、行政管理和董事会,使天津玉良受益。公司、北京凯德星药业公司、天津盛公司、广州鼎康药业公司在经营等方面提供协助,非法收受张1、李、张2等人的现金、外币、银行卡等财物。很多场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5.7972063元。

其中,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建金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负责主持铜锣湾整体移交及善后工作。天津市南开区广场房地产项目。协助天津玉良公司在与天津医药集团子公司天津龙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谋公司)的合作经营中充分收回投资金额并获取最大利润。张建金多次在其办公室、住所附近以及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威斯汀酒店公寓张某的住所,非法收受天津玉良公司董事长张一的银行卡和现金。总金额为273万元。此外,张建金在境外期间,多次非法收受张某180万日元、10万港币、9万美元(合计折合人民币79.56933元)、20万新台币。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建金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使北京凯德斯达药业公司收购子公司金康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国内唯一合法总代理经销商为天津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地尼胶囊”(施复)和“头孢地尼分散片”(西福尼)两种药品提供协助。张建金在北京科士达药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某的办公、住处附近,3次非法收受其银行卡及人民币共计210万元。

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建金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天津医药集团提供形象设计、国内展览布置等装修、广告服务。为天津盛某公司。帮助。春节期间,张建金在其办公室等地多次非法收受天津盛某公司张二的商业通卡及价值11万元人民币。

2009年初,被告人张建金利用担任天津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做出个人决定转让天津中新药业(600329)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下属制药公司将其工厂生产的“清咽滴丸”唯一合法的国内销售代理业务划给广州鼎康制药公司。 2015年3月,张建金出国检查,途经广东省广州市,非法收受广州鼎康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义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5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被告人张建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查获赃款579.72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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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CalmSpirit242025-12-12 07:27:56回复
  • 天津医药原董事长被判六年监禁,涉及多家知名公司如裕良和凯德思达等,此事件凸显医药行业反腐斗争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同时警示企业高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众利益不受损害之根本原则不动摇的决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