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计算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出示正本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按照房屋原值扣除。其转让收入,以及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房屋转让收入=销售价格-应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时为0)
(2)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买房屋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房屋:建造并取得产权时实际发生的建筑成本和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住房(含合作建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原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购买公房:按照当地保障性住房价格计算的原购买标准面积公房价格,加上原购买超标准面积公房实际支付的价格和向财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或原产权单位)按要求。所得税及相关税费。
购买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市房屋拆迁和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黄[2003]) 】第23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它们的原值为:
(一)获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后购买房屋的,房屋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二)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调换房屋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价格和缴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被拆迁人既获得被拆迁房屋,又获得部分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原值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价格和缴纳的相关税费计算。扣除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被拆迁人取得被拆迁房屋并支付部分货币的,被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价格加上已支付的货币和货款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原值。相关税费。
(三)房屋转让时缴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在房屋转让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 (不含已缴纳的增值税)
(四)合理费用是指:房屋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其他费用。
1、已缴纳的房屋装修费用。纳税人能够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统一税务发票,且发票上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为转让前的转让房屋可按规定比例扣除:
(一)购买公共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二)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如果纳税人原来购买的是装修房,即合同中注明房价包含装修费用(地板、卫生洁具、厨具等)的,装修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2、已付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时,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扣除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2.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特殊政策
1.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率,即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征收率。税收征收率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转让个人使用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居住的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抚养人或者负有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抚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4、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产权分割,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继承房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领取免费住房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8号),如果多个子女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则子女将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该房屋的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该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支付。其他子女取得的现金补偿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再次转让房屋时,可按房产原值扣除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房产原值=获得房屋产权的子女的继承份额+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的现金补偿+相关税费;
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的继承份额=继承前房屋的购买成本或建造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和×子女的继承比例。
(3)“以现金形式向其他子女支付补偿”,纳税人应依据司法裁决(如司法裁决通过)、房屋产权继承遗嘱、公证书、银行转账手续(如通过)通过银行转账)和收据。收货人签署的收据及其他相关凭证作为扣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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