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即将结束。本月,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多项政策。国家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外资企业的政策。还允许外资车企双倍积分兑换,有利于加速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拉动国家近期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低迷。地方层面,更多的是公布上一年新能源汽车土地补贴情况,出台新的土地补贴标准和路权政策。据有轨电车资源统计,11月份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发布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8项,其中国家层面7项,地方层面11项。
国家级
一、征求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意见,支持外商投资保护
电车资源获悉,司法部于11月1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分5章45条,从外商投资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三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包括中国自然人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依法共同在中国投资。
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干预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的审核、供应商条件的确定和资格审核评价标准等方面,通过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国等不合理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如果这项政策正式出台,将提供外商投资保护,有利于促进外商在华投资,也给国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带来实惠。
2、国务院发布通知,允许在华外资汽车企业相互转让积分。
电车资源获悉,国务院11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利用外资的意见》,《意见》第一条第三点明确提出,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确保内外资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待遇。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经外方与中方合资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在华外资汽车企业之间进行积分转让。
3.电池回收网点建设和经营指南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工信部于11月7日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指南》。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版本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即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应当自《指南》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要求方面,仅删除了详细要求的标题,但内容不变。
指导意见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二次利用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点。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二次利用等企业要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区域内废旧动力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储存、包装,除安全检查外,不得擅自拆解收集的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应交由综合利用企业二次利用或回收利用。
4、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
有轨电车资源了解到,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防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9年11月12日起,企业在发布新车时可自愿进行检测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在这份《热扩散测试规范》中,对触发电池热失控的判定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失控检测标准提供了相关规范。此外,测试规范要求电池组或系统应在单体电池热失控导致热量扩散,从而对乘员舱造成危险之前5分钟提供热事件报警信号。
5.14部委: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版权所有11月10日,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4部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加速汽车从传统出行工具向智慧出行空间的升级。推动智能汽车发展,加快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加强车况、出行、充放电等数据挖掘应用,为汽车制造、城市建设、电网改造等提供支撑。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领域探索发展开展电池更换和电池租赁服务,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汽车租赁、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后市场。
六、两部门:网约车平台加价标准应保持合理、相对稳定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1日公开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企业应主动公开定价和加价机制公布票价结构、定价和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相对稳定,确保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目标: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真正需要保留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切实建立指导价,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需求作用显着增强。
7、工信部要求乘用车企业提交2020年双点预报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于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0年积分初步报告及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计算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其中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乘用车企业应报送2020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初步报告。平行进口客车供应企业应按要求计算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确认结果。
通知还要求,预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标准值、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实际值和预期值;平行进口客车供应企业须使用数据申报账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 ,在“双积分记账”模块中查看并确认记账结果。已确认会计结果的企业应于12月20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确认函。
地方层面
1.海南:有运营里程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统计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海南省于11月7日发布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统计有营运里程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各运营企业联系整车生产企业,详细了解和梳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销售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申请情况,做好就业统计。
2.海南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海南省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网络,确保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有效进入正规回收渠道;创建一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交易平台,形成较为成熟的回收产业链发展模式,动力电池的使用、储存、运输、回收、拆解、利用规范有序。
3、北京:《运营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11月12日发布了《运营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了运营纯电动卡车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服务和售后服务;适用于以动力电池为动力源的纯电动卡车。
4、佛山禅城启动2016-2018年第二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佛山于11月8日下发《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申报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称,禅城区将开展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 2016年至2018年第二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为:
(一)2016年至2018年在禅城区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二)2016年至2018年1月25日期间建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车充电设施) 。
补贴标准为:
(一)已申请并获得2016年至2018年首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本次可申请追加补贴资金。附加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93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93元/千瓦。电桩33元/千瓦。
(二)2016年至2018年已申请并获得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但因未能提供省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接入证明而未能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届时,如本次申请提供准入证明,则不再发放首次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追加本次申请的补贴资金。
五、清远开展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理工作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清理2019年(截至10月31日)在辖区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还规定,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审核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客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6、梅州:2018年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资金达1221.9万元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13日公布了《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中显示,梅州市共计148辆新能源公交车计划投放获得2018年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经核实,实际补贴金额达1221.9万元。
7.沉阳市不再对除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外的新能源汽车提供购置补贴。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沉阳市财政局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11月22日,《通知》明确表示,自2019年6月26日起,沉阳市不再对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8、西安市阎良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制,新能源汽车不限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阎良区车辆限制通行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2019年11月20日16:00至20:00, 2019年11月21日、22日7:00至20:00,机动车最后通行数量实施限制。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受限制。限制。
9、晋城重污染天气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最后限号。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于11月27日发布《晋城市交通限制通知》,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为7天: 00-20:00。 (含周六,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区域实行末号交通限制,新能源汽车不受交通限制。
10、长治市:长治市泸州区部分地区实施机动车限行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2019年11月13日,长治市人民政府下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泸州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显示,工作日(7:00至22:00),东环路以西、西二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泸州区(以上道路)。限行最后一个号,纯电动车不受限行。值得注意的是,未更换新能源车牌的新能源汽车与普通车牌车辆管理相同。
11、漯河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有轨电车资源获悉,漯河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7日印发《关于实施城市道路机动车限行的通知》,通知称,2019年11月19日至30日,7:00至每个工作日21:00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地区(不含上述道路)本市城市道路实行尾号车辆限行,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车辆不受限行。
来源 |电车资源 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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