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 如何做到真正禁烟?

2025-01-04 8:13:38 二手交易 admin

长期受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困扰

专家:出台控烟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室内禁烟

“我在长沙一家餐馆遇到一个男人抽烟,被服务员劝阻后,他还是说,‘我把这个吸完’……”

近日,女演员徐娇发文称,她在湖南长沙一家餐厅劝阻一名男子吸烟时,该男子表示“这里没有张贴禁止吸烟的牌子”。当徐娇试图拍摄视频取证时,男子抢走了她的手机,并将烟头直接扔进了她的饭碗里。

此事迅速登上热搜榜并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自己长期深受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的困扰。 “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室内吸烟区域,你仍然应该有基本的礼貌。” “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会迫使你周围的人吸二手烟。”也有一些人想,“为什么不能在没有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的地方吸烟呢?”

《法治日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3月,原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吸烟警告和标志”。餐厅等场所属于室内公共场所,不少地方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许多餐馆、酒店等室内公共场所也在显着位置张贴了禁止吸烟标志。

法律有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现实中为什么室内公共场所屡禁不止呢?二手烟不仅有害健康,还容易引发冲突。室内公共场所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无烟?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室内用餐

二手烟难以忍受

陕西省西安市的王女士一家去年夏天在离家不远的一家火锅店给孩子庆祝生日。因为怕吃完火锅味道太重,特意订了靠窗的座位。一家人正在吃饭,两个男人来到他们旁边的座位上。他们刚坐下不久,其中一名男子就开始抽烟。

王女士8岁的孩子对烟味非常敏感。他闻到后立即咳嗽起来,甚至打开窗户也没有效果。王女士和丈夫对视一眼,丈夫凑到邻桌问道:“这里有孩子,你能先戒烟吗?”男人看了这边一眼,没有说话,继续抽烟。

火锅味夹杂着烟味,让王女士一家难以忍受,于是叫来了服务员。说明情况后,服务员去邻桌劝阻,对方大声回应:“这个我抽完了就不抽了。”服务员只能无奈地对王女士笑笑。

“当他抽完手里的烟后,就没有再抽了,但烟味却挥之不去,孩子美好的生日大餐就被二手烟彻底毁了。”王女士无奈地说:“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是应该吗?这是共识吗?”

来自广东深圳的网友刘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自家附近的一家餐厅吃饭时,房间里贴着禁止吸烟的牌子,但邻桌的人都在抽烟,因为如果没有人在看的话。她自己的沟通无效,她给餐厅老板的反馈被忽视,并被告知不要影响他们的生意。为了自己的安全,她和朋友们也没有惹太多麻烦,很快吃完饭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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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深圳市卫健委的网上便民服务类有一项专门针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的服务——‘戒烟’。我们上传了营业门牌号照片、餐馆照片和吸烟照片后,第二天,志愿者直接来店里检查,虽然暂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但至少让店家意识到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刘女士说。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他们深受餐厅、酒店等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的困扰。一些对烟味比较敏感的人,比如孕妇、呼吸系统敏感的人、儿童等,就更苦恼了。 。依靠个人劝阻收效甚微,一些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甚至纵容吸烟。

四川攀枝花的梅女士说,有一次她在一家羊肉面店吃饭。店里明明贴着禁止吸烟的牌子,但老板却在店里替顾客抽烟,还“体贴”地帮忙点火。很多人开始抽烟,烟味太浓了,我赶紧咬了几口就离开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主任陈萌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于有效预防肺癌等严重呼吸道疾病等致命疾病、保护公众健康是必要的;它可以显着减少室内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和其他有毒物质,以改善环境质量;未熄灭的烟头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易燃环境中。倡导室内公共场所无烟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权利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 。可以说,实施严格的室内禁烟措施,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一步,也是构建更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的基础。

不同的法规和标准

室内禁烟应成为共识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是默认规则吗?”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法律依据吗?”这些是很多受访者在采访中普遍存在的困惑。

陈萌表示,我国2005年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全面推进控烟履约。 2011年,原卫生部审议通过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设在行人必须通行的通道上。

他解释说,虽然有相关规定,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控烟具体法律法规。控烟法律分散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等法律中。烟草控制立法主要以地区立法为基础。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我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控烟相关规定,254个城市出台了市级控烟相关规定。

“由于各地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禁烟范围、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不一致,影响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议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专门的国家控烟法规,统一各地控烟标准和执法标准。”陈梦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修改了21件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修改了4件行政法规。废除。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饭店、旅馆、宾馆”,删除餐馆、马车店、咖啡馆、酒吧、茶馆等5个场所。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这一变化让一些人担心,规定实施后,餐馆等场所将不再被视为应无烟的室内公共场所,这些场所随意吸烟也无法再得到控制。

在陈萌看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定公共场所范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监管这些场所的卫生条件、疾病预防和人体健康,但这并不直接影响是否这些场所应被视为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反吸烟法规通常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具体定义。在我国,控烟政策是一个由多项法规和文件组成的体系。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外,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对室内禁烟提出了要求。

“此外,即使调整一些规定,社会对公共卫生保护的认知也不会改变。大多数公众仍然支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这也将鼓励经营者保持无烟环境,以满足客户需求例如,《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场所戒烟;要求禁烟场所的单位履行禁烟义务。 ,对不履行控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控烟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陈萌总结道,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和分类,而不是放松公共卫生的保障标准。事实上,随着公众对健康的日益关注,未来更多地区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控烟政策,以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强化立法政策支持

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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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到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

在陈萌看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严格执行室内禁烟规定,但目前我们仍面临诸多挑战:

个人自由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一些烟民认为,只要愿意承担健康风险,选择吸烟就是个人自由的一部分。他们没有完全意识到吸烟侵犯了周围人的权利。当一个人的行为开始伤害他人时,这种自由就应该受到限制。

室内场馆运营商的运营问题。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时,存在一些场所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而不愿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商店或者个体户来说,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即使我们知道应该劝阻吸烟,但为了避免冲突或维持良好的氛围,我们常常选择视而不见。

对于室内场馆运营商来说,管理成本是相互矛盾的。为了保证禁烟法规的有效性,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监督,如人员配备、设施安装(如设置专门吸烟区、安装烟雾报警器等)、培训、教育、宣传推广等。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操作角度来看,实施禁烟措施都是一项复杂、耗时且昂贵的任务。

“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禁烟法规,但往往缺乏具体的处罚或监督机制。例如,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实际执行中,由于没有配套的处罚规定,导致无法震慑企业主违法行为,有些地方即使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也因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而难以执行。吸烟让一些场馆管理者不愿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戒烟并向监管部门举报,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没有这样做。由于害怕发生冲突或其他原因,他们不愿意主动干预别人的吸烟行为。即使有人想举报,也可能因为不知道具体投诉渠道或者担心遭到报复而不愿意采取行动。”陈萌说。

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室内严格禁烟并不是为了制造吸烟者与不吸烟者之间的对立,而是为了营造更加和谐、健康、清朗的社会公共环境。

陈萌建议,应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不断更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推动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以及确定执法实体。还应考虑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并在修订后的控烟条例中增加针对电子烟的管控措施。此外,还应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餐饮、娱乐、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室内禁烟规定,共同推动整个行业的实施。通过行业内的自律和相互监督,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的联系,学校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无烟观念;培养自家庭中家长以身作则,不在室内吸烟,为孩子创造无烟环境。社区积极组织各类控烟活动,汇聚学校、家庭、社区的力量,共同形成。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室内禁烟。”陈萌说。

北京赢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认为,从吸烟行为及其引发的社会关系来看,吸烟应属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禁止室内吸烟在环境法下是可行的。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烟草市场需要国家干预,包括对烟草生产、制造和消费的干预。从国内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调查来看,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公众共识。吸烟的处罚规定已经得到不少人的认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王旭说,在法国,“香烟警察”负责执行禁烟令。在不丹,外国吸烟者入境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在英国,一些父母曾经因为吸烟太多而失去了年幼孩子的监护权。 。 “为了有效禁止吸烟,完善地方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提高吸烟者的整体素质和自律能力。” (法治报记者 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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