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招聘16人!今起报名

2025-01-21 0:05:24 经验分享 admin

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霍州、法治霍州建设,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州市司法助理制度试点工作》(霍市政府办公厅发[2024]4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霍州市司法助理制试点工作我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

2、招聘对象

在霍州市注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人员。

3、招聘职位

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人员16名。招聘岗位详情及具体要求条件详见《霍州市公开招聘司法协调员岗位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清单》)

扫描二维码下载岗位对比表

四、工作职责

司法协调员职位设在司法办公室,协助司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法制教育和依法治国;

(三)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管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救助和教育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的协调和监督;

(八)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查(检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集社会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协助选任人民陪审员;

(十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讯问;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招聘条件

(一)申请司法协调员职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至2007年出生);

4、具有霍州市户籍,入住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能力,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9、同等成绩优先录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或法律专业毕业者;或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司法助理: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尚未审结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或者开除的;

5、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助理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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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将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8:00

报名网址: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1. 提交注册申请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蓝底无冠电子身份证照片(尺寸25mm* 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确认自己完全符合相关职位的申请要求。如对应聘条件、岗位要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若您不符合申请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每位应聘者限报聘1个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申请人须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及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中报名信息填写的专业应与申请人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一致;毕业学校以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书的,其名称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一级学科须如实填写;外国毕业生的国际学生专业由招收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应聘者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者联系方式不准确而导致资格审核失败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1月23日18:00

对于网上资格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修改注册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如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于2025年1月23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

3.在线支付

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1月24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应按照网上提示的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付款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缴纳费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以供资格审查使用。

4. 考试开题比例

原则上,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举行考试。对于未达到此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按照比例减少招聘岗位数量。如果数量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则原则上取消。岗位减少、取消或者调整的,经批准后将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通知取消岗位的申请人。

5.改变位置

原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其他职位(具体详见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放弃申请或申请其他职位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

6. 考试费用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返贫户、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均可享受免考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须先按照规定时间网上缴费。现场确定符合免、减条件后,按原渠道全额退还考试费用。符合免试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免试费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返贫户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的人员,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减费。

7.下载并打印入场券

通过资格预审并按规定成功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及其他工作。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对于面试时没有竞争的职位,最低及格分数为65分。

1.笔试

(一)提案及评分:霍州市公开招聘司法协调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结果。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及格分数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内容:

“科目1”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

“科目2”的内容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与推理、数量关系、数据分析等。

(四)笔试结束后,将筛选重复试卷,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证件、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如果您的身份证过期或丢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如果最后一位考生分数相同,则一起进入评审阶段。若人数未达到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霍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供:①准考证; ②《承诺书》; ③《申请表》; ④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信息网络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⑦无犯罪证明(霍州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上述材料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已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方可提出申请。

(二)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申请人毕业学校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及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四)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五)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的,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考核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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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不齐全或提供的证件(证)与应聘职位资格不符,或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更换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以笔试最低分(仅一次)、小于3:1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空缺职位不再填补。

3.面试

(一)采访对象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问题由公开招聘司法协调员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三)参加采访人员名单及采访时间、地点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岗位性质,主要考验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反应、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权重相加,形成综合考试成绩。若最后一次综合考试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再次打平的,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排名,以法学、政法学专业毕业。本部门相关工作经历顺序、符合条件最多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有两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资格条件相同,则采用追加考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下一阶段的人选。

(五)面试考官的构成。为确保面试过程公平、公正,成立了考官组。每个审查组由五至七人组成,由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审查组设一名主审查员,由外部审查员指定主持本组的面试。

整个面试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面试结果将于当天现场公布。综合结果将于面试后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检查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录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有关事项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市纪委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居民身份证及与其报名一致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您自理。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查的,应聘者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由招录单位安排到同级其他医院或者原定点医院复查。具有体检资格的下一个更高级别。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其家属对复试结果仍有疑问的,负责复试的医院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并作出最终结论。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候选人是否符合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等政治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适配性以及是否需要规避等情况。不按要求参加检查的,视为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日常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于已就业的毕业生,单位可以提供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回访、信函询问,或派人到申请人所在研究生院、社区、村委会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要对候选人提供的申请信息和档案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审核,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录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应聘同一职位并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限一次)。

(五)宣传就业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更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影响招聘的问题经反映并核实的,不予招聘;举报问题暂时难以核实的,将在调查结束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霍州市公开招聘司法协调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相关聘用手续将与霍州市司法局办理,确定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其聘用手续: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录用前隐瞒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受过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七)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八)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或者开除的;

(九)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开除的;

(十)其他不适合担任司法助理的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候选人应善意申请。对在体检、考察及后续阶段放弃的,或者收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录用资格。完整性文件。

(六)福利待遇

司法人员为编制外人员,任期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司法人员的社会保障、休假等相关福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司法助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我市公安辅警的工资标准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相关招聘政策和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三)申请人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通过伪造、变造文件、证书等不正当手段或者作弊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取得资格的,她的资格将被取消。

(四)公开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项将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注意,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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