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遇到过在指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车辆离开卖家后不负责等“霸道条款”?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至2019年浙江省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下达行政建议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9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销售、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房地产、汽车销售、物业管理三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情况。 2018-2019年浙江省销售、物业管理情况20种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据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0个月共审查了房地产、汽车销售、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6609份合同,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格式问题条款6135条。此次公布的“霸王条款”是最具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一批发行条款之一。
针对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告如下。快看看你以往买车时是否遇到过这些不公平条款,做好以后买车时避免踩坑的准备。
格式条款1:买方承认并同意,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适用的税款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可能是由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情况、或法律或相关法院判决的变更而产生的。政府或官方监管机构要求增加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签订后,虽然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但未经双方同意,交易价格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要求买方单独承担因情况变化而增加的费用。至于合同价格变更的原因,如果不能归咎于双方的过错,则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该条款规定,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均转移给消费者。卖方通过标准条款免除责任。同时,剥夺了消费者拒绝变更合同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
格式条款2:车辆制造商可以对车辆进行工程和设计变更,买方确认同意并接受上述变更。买方同意,卖方有权在PDI检查过程中不通知买方车辆的处理、修理和更换情况,买方同意放弃对卖方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据称免除了卖方的责任,并排除了买方的知情权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逃避责任、加重责任。消费者责任,或在标准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上述条款规定“买方确认同意并接受上述变更”、“卖方有权不通知买方”、“同意放弃对卖方的任何责任”,免除了经营者自己的责任。责任并排除消费者的知情权、追究权等首要权利。
格式条款三:提出质量异议的买受人提交鉴定时,应当预付规定的鉴定费用。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据称免除了卖方自身的责任,却增加了买方的责任。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本条款规定,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应当先行缴纳费用。所要求的鉴定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免除了卖方的自身责任,加重了买方的责任。
格式第四条:卖方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供: (一)销售发票; (二)(国内)车辆证明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检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者使用手册(中文); (五)车辆工具及备件清单; (六)其他交付物;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据称减少或免除了卖家的责任。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在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交下列车辆证明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说明与实物配置一致: (一)机械配置国产汽车配置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齐全; (2)采用国产改装底盘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整车一致性证明,或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6)产品保修及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证书。上述条款规定的交货材料不齐全、缺乏车辆合格证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证明的,减轻或免除了卖方自身的责任和法律义务。
格式条款5:买方确认以车辆质量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买受人应当按照厂家出厂标准对车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如外观、漆面、内饰等是否完好等,应当场提出。车辆离车后,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该条款系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条款。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对于车辆质量问题,交货验收仅限于检查车辆表面是否存在问题,大部分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显现出来。该条款规定买方不得以车辆质量为由拖欠付款义务;卖方以车辆交付时检验合格为由,不对车辆离开卖方后承担责任。这些协议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汽车质量保证责任,减轻和免除了销售者的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格式条款6:买方承诺向卖方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如果买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购车款,则买方承诺向卖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制消费者的居住地,不得将消费者限制为汽车零部件、物资、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售后服务提供商。该协议规定,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强迫消费者向有限的金融保险产品提供商申请服务,这明显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格式条款第七条:与车辆销售有关的宣传材料、广告、推荐材料及其他媒体形式不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无关。
点评: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免除运营商自身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采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承担责任。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发布的与车辆销售相关的宣传材料、广告、推荐材料等媒体形式的信息,与消费者是否购买车辆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本条款约定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冲突,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经营义务。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11月结束,历时整整一年。截至8月底的统计显示,此次专项行动中,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合同投诉举报1397件,审查房地产、汽车销售三大行业合同6609份。和物业管理,发现问题。共查出合同1555份,发现格式问题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317次,提出行政建议774份,发出整改通知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违法合同案件83起,收缴罚款、没收款66万元。 (文/汽车之家宋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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