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4 年,美国人 Friedman 注册了一个域名,以提供法国境内的旅游服务。Friedman 在加利福尼亚以 France.com, Inc. 的名义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将他对该域名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他还在美国和欧盟注册了“France.com”的商标。
2014 年 5 月,该公司向巴黎地方法院对一家荷兰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转让包含“France.com”一词的商标。2015 年 4 月,法国代表国家及其国家旅游监管机构(国家旅游局)介入诉讼,声称法国拥有使用“法国”的排他性商业权利,根据法国法律,“法国”不能被私人公司挪用或用于商业目的,这侵犯了法国对其名称的专有权,损害了法国的主权。根据法国政府的说法,“法国”体现了法国的“地理、历史、经济和文化身份”。原告则反对法国政府介入此案。
2015 年,巴黎地方法院同意法国政府介入此案,并支持法国政府关于原告公司使用该域名“侵犯了法国使用其自身名称的权利”的主张。同时,法院裁定该域名应转让给法国。
原告随后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17 年 9 月 22 日,巴黎上诉法院裁定支持巴黎地区法院的裁决。巴黎上诉法院解释说:“'法国'一词为法国提供了类似于自然人姓氏的身份。随后,原告向法国最高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18 年 3 月,法国政府向当时托管的域名注册商 Web.com 提交了巴黎上诉法院裁决的副本,随后 Web.com 将域名转让给法国外交部长让-伊夫·勒德里昂 (Jean-Yves Le Drian)。
论文集
2018 年 4 月,原告向弗吉尼亚州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法国政府、法国外交部长勒德里昂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Verisign, Inc.(下称“法国域名案”)。原告主张,法国政府的行为涉及域名抢注、反向域名劫持,违反了《反域名抢注和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国家不正当竞争、征收。
随后,原告公司自愿撤回对 Verisign 的索赔。另一方面,法国政府反对原告的索赔,认为原告未能解释有哪些补救措施。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声称,法国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 享有主权豁免权。地区法院认为,主权豁免问题“应在调查结束后得出结论”,但批准驳回索赔,因为原告未能以中立的方式提出索赔,并建议公司改变其索赔。被告上诉后,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该上诉。由于区域法院的撤销令并无偏颇,上诉法庭裁定该命令既非终局命令,也不是可上诉的非正审命令或附属命令。
不久之后,原告改变了其索赔。被告再次反对。被告不再声称原告没有明确提出赔偿要求,而是继续坚称其享有主权豁免权。在美国政府提出“豁免提案”后,地区法院驳回了对法国外交部长勒德里昂的指控。然而,法院拒绝驳回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认为可能的 FSIA 豁免权“目前不需要驳回”,但“最好在调查后得出结论”。被告提出上诉。
该案被上诉到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为,上诉的重点是地区法院的裁决否定了主权豁免权。因此,上诉法庭重新审视了主权豁免的问题。
上诉法庭的理由
1. 关于被告是否享有主权豁免权的问题和确定程序
上诉法院首先驳回了地区法院暂停确定主权豁免的决定。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指示,主权豁免是一个先决条件问题。虽然裁定管辖权有时是适当的,但它并不能取代“原告在案件开始时陈述事实的义务”。事实上,由于 FSIA 的目的是“将主权国家从诉讼中解放出来”,因此应“在案件开始时尽可能合理地”处理豁免权。
FSIA 规定,外国享有不受美国法院管辖的豁免权,除非它们属于法律列举的例外情况。原告公司没有声称被告不符合主权国家 FSIA 的资格,因此,被告被推定享有美国法院的管辖权豁免权。
2. 豁免的例外情况

如果要推翻 FSIA 的豁免推定,原告应证明有足够的事实支持现有情况满足 FSIA 中具体列举的例外情况。原告提出,本案的事实符合 FSIA 中规定的商业例外和征收例外。
(1) 商业例外
“商业例外”是指外国当事人因商业活动而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实事件,或外国关联商业活动在美国境内进行,或外国商业活动在美国境外进行,对美国有直接影响(FSIA 将商业活动定义为“正常的商业行为过程”或“某些商业交易和agency”)。
同时,FSIA 强调,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是基于行为过程的性质,而不是行为的目的,关键是判断外国是否采取了与私人实体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相同类型的具体行动。只有当外国行使一项也可以由私人主体行使的权利时,才能被视为它参与了商业活动,而不是在行使其特定主权的背景下。
因此,法院认为,为了确定本案中商业活动例外的适用性,有必要澄清被告行为的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是确定什么样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
据原告称,法国政府将域名与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广告等旅游资源挂钩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行为的基础。然而,原告的陈述表明,对原告的“实际损害”是由一项被认定为法国政府财产的判决造成的,而不是由法国政府随后使用该网站造成的。原告要求的所有损害赔偿均来自法国法官的判决。但法院判决不能被视为商业行为。
例如,原告一再声称,法国政府的使用和使用的任何收益是法国政府非法从原告处没收网站域名的直接结果。原告进一步主张,法国政府非法滥用司法系统,非法没收原告的域名和网站,法国政府无权没收原告的财产,其行为构成对域名的没收和征用。
但是,无法确定法国政府通过司法程序收购域名是否满足 FSIA 中“征用”例外下的“没收”和“征用”条件。其次,即使法国政府的行为构成 FSIA 下的“征收”,仍然可以明确其行为不符合“商业行为”的条件。相反,外国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征收是典型的主权行为,不属于豁免的例外)。原告反复援引法国政府的“没收”,这更清楚地表明,本案是基于获得财产的方法的争议性,而不是基于对财产的任何后续使用。
同时,法院认为,即使法国政府以商业活动为目的介入诉讼也无关紧要,尽管原告辩称法国政府接管域名是为了利用原告的市场份额,并引用法国政府官员表示“使用对于促进法国旅游业是必要的”来支持他们的论点。然而,最高法院强调,FSIA 要求法官根据外国政府行为的性质或外国政府行为的表象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行为的目的或原因。
最后,如果公司声称只是域名的转让对其造成了损害,而不是之前的法院判决,法院并不支持这一主张。仲裁庭认为,法国法院的裁决构成了法国要求转让域名的唯一依据 Web.com。在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法国政府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没有法国法院的判决,原告所主张的任何损害赔偿都不会发生。因此,原告声称原告试图通过将案件定义为“不正当竞争”来规避 FSIA 的限制,这一主张不能成立。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实际损害赔偿是基于在外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获得的判决,并且因为该判决导致了域名的转让,而不是转让后发生的任何商业活动。因此,FSIA 的主权豁免业务活动例外不能适用于本案。
(2) 征收的例外
根据 FSIA,征收例外适用于“财产以违反国际法的方式被扣押”和“位于美国并与在美国的外国商业活动有关”或“由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国家机构或代理人拥有或使用”的情况。为证明“征收例外”成立,原告应证明:(1)存在物权争议;(2) 该财产被外国政府收购;(3) 外国收购财产违反国际法;(4) 因果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原告的事实陈述不符合征用例外的要求。首先,法院无法确定原告被指控的法国政府行为是否符合 FSIA 对征收的定义,因为法国政府没有将该网站国有化,也没有通过征收获得财产。相反,法国法院支持法国对“法国”一词的所有权,认为它是法国国家认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France 也是所有者。而且,法国法院是在法国政府介入原告在法国提起的诉讼后做出的裁决,并在诉讼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采取行动。尽管原告现在声称法国法院存在偏见,但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没有充分、公平和长期的机会来在此过程中表明立场。
其次,即使法国法院的裁决构成 FSIA 下的“征收”,原告也无法证明“征收”违反了国际法。原告一再辩称,法国法院适用法国法律的方式与美国法律相冲突,甚至“敌视”美国法律。然而,仲裁庭认为,即使情况如此,也不能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然而,“违反国际法”是征收例外的必要条件。
针对原告声称法国法院无权申报法国国家财产、该命令缺乏明确性且未经过“正当程序”的主张,法院认为,原告除了声称法国法院的决定与美国法律相冲突外,没有解释甚至发表声明。法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告及其摘要均未提及可证明法国司法机构在本案中诉讼程序非法的事实。此外,赋予原告援引法国法院的司法权力是困难和不现实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国政府能够采取的行动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根据上述分析,法院认为本案不构成免于征收。
结论

总之,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它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没有管辖权,因此要求驳回该案。
•结束•
作者简介
朱仁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美双硕士项目
2020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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