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登记备案流程与网上申报指南

2025-03-21 0:08:49 房屋租售 admin

近日,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通告表明,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高新区的流动人口登记范围是那些在高新区居住的,其户籍地并非亳州高新区的户籍人员。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主要有两种途径:

1、派出所现场登记;

2、“亳州高新出租房屋登记”网上申报。

一、派出所现场登记备案

私有房屋进行出租时,出租人需要拿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证明,同时还要拿着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然后向房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去申请登记。

单位房屋进行出租时,出租人需要拿着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单位介绍信,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进行登记。

二、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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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户使用微信扫码登陆“亳州高新出租房屋登记”小程序;承租人使用微信扫码登陆“亳州高新出租房屋登记”小程序。

2.选择“房东(户主)备案”或“租户(住户)备案”;

3.点击“增加备案”;

4.完善房屋信息和人员信息,上传“房产证”和“身份证”;

5.点击“增加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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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租客的信息,将“身份证”进行上传,仔细查看《治安责任保证书》,在方框内打上勾,接着点击签名,最后点击“提交”。

广大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注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若房屋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那么就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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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SwiftArrow312025-08-25 08:36:16回复
  •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强化出租房屋管理,优化登记备案流程并推出网上申报指南,此举提高了效率与便捷性同时确保了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发展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