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卖方未告知委托人房屋内有人死亡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9月,卖方唐某与买方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屋。合同中还明确规定,如果房屋内发生自杀、他杀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并未约定自然死亡。陈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接受了这套房子。随后,他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购房和装修过程十分顺利,有一天,陈某从邻居处得知房子里有人死亡,陈某便找唐某核实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在唐某拒绝后,陈某以欺诈罪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押金、赔偿装修损失。唐某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
法院认定,该房屋的两名租户确实于2021年和2022年因病死亡。

法院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陈某购买该房屋前询问过房屋内是否有人死亡,且唐某未作出任何虚假陈述,不存在故意谎报行为,唐某不构成欺诈,涉案合同不能撤销。
但另一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唐某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在短时间内明知房屋内有人死亡,但未告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避免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将26万元的房价降低20%,即20.8万元,扣除已付的3万元定金后,陈某还需支付剩余的17.8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买家对房屋的某些具体情况有疑虑,应事先与卖家充分沟通,明确询问可能影响居住体验的因素。在获取相关信息后,买家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记录、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依据。
此外,为预防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己的特殊需求和顾虑明确列明在合同条款中,若卖方未能如实披露这些信息,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上游新闻记者许勤、实习生支亦宁、王静怡,照片由江津区法院提供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不少家庭...
你是否曾在计划港澳之行时,为办理港澳通行证而感到困扰?别担心,专家/...
电视机出现花屏是怎么回事?1、液晶屏故障:一般原因都是屏幕受到敲击...
怎么正确使用发光化妆镜?局部放大:利用化妆镜的放大功能仔细观察眼部...
它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了国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