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孙先生车办抵押后正常还贷 却被第三方过户

2025-04-11 0:08:26 车辆买卖 admin

青岛的孙先生近期向《生活帮》寻求帮助。去年,他把一辆价值 75 万元的酷路泽汽车在中国银行(青岛长江中路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同时,他把该车辆的登记证书抵押给了银行。如今,孙先生每月都按时还贷款,然而在今年三月份,他发现车辆被第三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孙先生让朋友把这辆车开到潍坊临朐去办些事。之后,他收到了从临朐到浙江嘉兴的高速 ETC 扣费通知。孙先生告诉帮办,他的这辆车挂靠在公司名下。在 3 月 11 日,孙先生接到了公司财务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在公账中发现了这辆车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售价为 29.7 万元,询问孙先生是否把车出售了。

孙先生称,察觉到情况异常后,他即刻联系了朋友,然而朋友告知他这辆车已被其他人开走,不知其去向。接着,通过查询,孙先生发现当前车辆已在浙江嘉兴完成了过户手续,随后他便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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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为何在处于抵押贷款状态下还能进行过户呢?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仍抵押给银行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始末缘由,帮办与当时办理抵押贷款的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长江中路支行)取得了联系。银行业务经理宋先生告知帮办,当下车辆的“大绿本”依旧存放在银行的金库之中。而办理车辆过户所必需的登记证书以及银行的解押证明,这两者都是伪造的。

宋经理告诉帮办,目前他们银行这边已经报了警,并且希望能够尽快把抵押车追回。

随后,帮办和孙先生一起前往了青岛市车管所去查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告知孙先生,这辆车已经办理了解押手续,并且在 2025 年 3 月份已经转到了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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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询得知,当时有一位代理人携带银行的解押证明,重新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办业务,所提供的证件均齐全,也符合办理流程。对于材料的真伪,当事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还告知帮办,该车辆在 3 月 12 日被转入浙江嘉兴车管所,接着在 3 月 26 日又转入了成都车管所。若孙先生所言属实,建议尽快走司法途径。

抵押车在未获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售卖,并且在未获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过户,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帮办就该事宜咨询了律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侯律师作为合伙人指出,倘若当事人孙先生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在买卖交易中,涉案人员有可能使用了虚假的银行解压文件,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印章罪,从而触犯了刑法。倘若车辆的买受人员清楚知晓以上这种情况却仍然进行购买,那么车辆买卖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银行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调取车辆交易的相关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研究来查清事实。这样做可以区分各方的责任,进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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