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未售房屋漏水致楼下受损 开发商拒赔 业主起诉

2025-04-11 20:05:24 房屋租售 admin

某天,五楼的郑先生推开家门

嚯!自家阳台和厨房变成了“水帘洞”

现场情况让郑先生直接懵圈

——楼上明明没人住啊?!

物业接到求助电话后感到很为难:“楼上的业主都还没有入住呢,这责任总不能让空气来承担吧?”然而,物业经理查看完登记簿后一拍大腿,发现六楼和阁楼竟然还是开发商的“库存房”!原来,郑先生楼上的房产以及阁楼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到现在都还没有出售出去。

物业联系了开发商去修缮郑先生楼上漏水的房屋。之后,由于漏水给郑先生房屋带来了损失费用,然而开发商却一直不愿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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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他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漏水而损毁的天花板的维修费用,以及因漏水而损毁的墙皮的维修费用,还有因漏水而损毁的储物柜的维修费用。

开庭前,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以询问案情,同时还进行了现场调查,初步核实了因漏水而导致的受损情况。在获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面对事实清楚且责任明确的局面,开发商同意赔偿郑某因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4000 元。

法官说法

陈研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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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现象在居民小区较为常见。遇到这种情况时,人们会纠结到底该找楼上住户、物业还是开发商。在本案中,开发商拥有空置房却没有进行充分的巡检。因为开发商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其管理维护的法定义务一直存在。基于此,开发商应当对楼下住户的房屋漏水承担责任。

提醒广大居民,若遇到房屋漏水的情况,那么可以依据漏水的原因,首先去排查具体的责任人。

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不动产权人管理不当,那就应该去找楼上住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带来损害;要是造成了损害,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那就应该去找物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倘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那么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若因质量问题而漏水,就应该找开发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处于保修期内的房屋,出卖人有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那么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开发商在漏水问题上不配合,物业公司在漏水问题上也不配合,这种情况时常会出现。如果业主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那么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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