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真普法
天气渐渐转凉
在家洗个热水澡
巴很舒服
但!保持舒适但也要记住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
一定要通风!一定要通风!一定要通风!
小丽这个例子是因为
在出租屋安装煤气
浴室密闭,不通风。
最终因煤气中毒身亡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我们来看看...
*剧情改编自真实案例
案件简介
2017年11月,小丽加入苏苏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为小李租了一套房子,为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的一位村民盖了房子。
自建的房子属于老杨,有村民小组的证明和《房屋转让协议》证明。不过,该建筑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12月,小丽在琳琳百货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产品名称为“万家乐燃气热水器新款家用6升液化气8L 10L电池式煤气天然气强制排气式”(产品描述:不含安装)。
小李收到上述热水器后,将其安装在涉事出租屋的卫生间内。
厕所里有一扇小窗户,但房东老杨和使用者小李都没有安装排气扇或其他通风设备。
2022年1月某日,小金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发现小李死在上述出租屋的厕所内。
警方经调查发现,事发时死者小丽的尸体赤身裸体地躺在浴室里。淋浴没有关,门窗也关着。
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初步认定死亡原因为煤气中毒。
小丽的父母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对上述死因没有异议。

事故发生后,小丽父母将房东老杨、承租人苏苏物流公司、销售热水器的琳琳百货、万家乐公司、燃气公司等诉至惠城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连带赔偿142万余元。 。
案件审理过程中,万家乐公司向法院申请鉴定涉案热水器是否为其公司生产。法院委托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法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热水器非万家乐生产。
宏家支付鉴定费98278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案死亡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损失金额如何确定。
1、死亡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法院认为,小李死亡于涉案房屋内。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后,初步认定其死于煤气中毒。综上所述,法院予以采纳。
(一)死者小李本人
死者小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人。小丽自己购买并安装了燃气热水器。他没有按照要求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外通风良好的地方,也没有遵循排气扇等通风设备。他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将门窗关紧,导致事故发生。李某对其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60%)。
(二)房东老杨
涉案房屋的业主为房东老杨,但该房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效,应予撤销。不受法律保护。小李在使用涉案房屋时,在房屋卫生间安装了燃气热水器。房东老杨没有及时监督检查房屋使用人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上述设备,是否安装了排气扇等有效的通风设备。同时,房东也未将小里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承租人苏苏物流公司,未共同规范死者的安全居住和燃气使用行为。据此,房东应对本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20%)。
(三)房屋承租人苏苏物流公司
法院认为,因涉案房屋是房东老杨将房屋出租给苏苏物流公司,且苏苏物流公司安排该公司员工居住在小里,故苏苏物流公司应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出租该房屋并安排其居住。房子。该员工(小李)在给了住处的同时,却没有加强对员工安全居住和使用(煤)气的检查和监督。小李在涉案房屋内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造成的损失,小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
但鉴于小丽父母在庭审时表示,如果物流公司需要对小丽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则无需赔偿。因此,法院认可了小丽父母放弃向物流公司赔偿的意愿。
(4)宏公司
万家乐申请鉴定涉案热水器真伪(即是否是其公司生产)后,法院委托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法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热水器质量鉴定报告》程序合法、合法。法院接受了事实。即根据报告意见,确认涉案热水器(2#号)与国家燃气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R12-XK0021)中描述的样品相同。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与万家乐提供的热水器(编1号)不一致,《检验报告》中描述的样品与万家乐提供的热水器(编1号)基本一致。 #),且与涉案热水器(2#)多处不符,故法院认定涉案热水器并非万家乐生产。 。
据此,小丽父母请求万家乐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依据,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负责鉴定费98278元。小丽父母声称,涉案热水器是万家乐生产的。但经鉴定,涉案热水器并非万家乐生产。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由小丽父母承担。鉴于琳琳百货销售假冒万家乐生产的燃气热水器,法院判令小丽父母和琳琳百货各承担50%的鉴定费。
(5)琳琳百货销售热水器
琳琳百货销售假冒万家乐生产的燃气、天然气热水器。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小丽洗澡时使用热水器造成煤气中毒、死亡的损失,小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
(6) 燃气公司
小丽使用的燃气热水器使用的是瓶装燃气。小丽的父母声称燃气公司应该对事故承担责任。首先,应证明小丽使用的瓶装燃气是燃气公司提供或安装的,小丽父母未能提供。应当拿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并承担无法举证的不良后果。因此,法院对这一主张不予支持。
2、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小丽父母在诉讼中主张的损失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如下:(一)死亡赔偿金1005140元; (二)丧葬丧葬费25128.5元; (三)办理殡葬事务人员住宿费3780元; (四)办理殡葬事务人员交通费3000元; (五)办理殡葬事务人员误工费1659.5元; (六)家属生活费133,413.3元;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本例具体计算过程略)

上述损失共计1,272,121.3元。
综上,房东老杨应承担死者小丽死亡损失的20%,折合254424.26元;琳琳百货应承担死者小丽损失的10%,折合人民币127212.13元。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房东老杨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小丽父母254,424.26元。
2、被告琳琳百货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小丽父母127,212.13元。
3、原告小丽父母、被告琳琳百货各承担鉴定费98278元的50%,折合49139元。原告小丽父母、被告琳琳百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万家乐公司支付鉴定费49139元。
4、驳回小丽父母的其他主张。
小金口法院邓茂军法官:
出租房屋的房东有管理房屋的义务。未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其生产的热水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避免生产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导致事故发生。同时,销售者不得销售假冒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假冒产品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燃气使用者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燃气使用安全不容忽视,用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燃气器具时,应始终保持通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应当平等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惠城法院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一氧化碳无色无味
中毒往往是无声无息的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
请一定要通风!
通风!通风!通风!
在网上发表辱骂言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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