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吴先生最近看好一个项目,准备创业。为了筹集启动资金,他想出售名下的一套闲置房屋。但据吴先生介绍,他位于东城区的两居室之前已经出租出去,租客两个月前刚续租一年。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租期还有十个月才到期。
那么,如果吴先生现在想卖掉房子,会不会受到租约的影响?如果租客不同意搬走怎么办?
回答:
吴先生的情况其实是“以租代售”,这种现象在二手房市场并不少见。首先要明确,有租约的房子是可以出售的,但交易是有限制的,一是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二是买卖不破坏租约的原则。

具体而言,据北京链家高级经纪人宋宇刚介绍,如果房屋租期未到期,业主想出售,必须先取得租客的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出售房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除非业主自行放弃。
因此,吴先生在出售房屋前,必须先与租客签署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吴先生还需要注意“买卖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售前已达成租赁协议,则在房屋出售完成后,租赁协议依然有效。

基于此,业主最好在出售房屋前与租客协商解除租约,因为有租约的房子相对比较难找到买家。对于提前解除,必须按照租约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双方协商解决。通常业主会给予租客一定的补偿。如果解除不成,租客又不同意在合同到期前搬出,那么业主在出售房屋时,只能寻找不急于搬入,愿意接受租客继续居住的买家。
那么,对于接手买房的买受人而言,如果租约尚未到期,该如何维权呢?宋玉刚建议,在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对租约期限、房屋租金、押金金额、房主等进行约定(比如,可以按照过户时间划分租金归属)。
新京报编辑杨娟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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