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6 日,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一则通告,该通告是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
西青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
有关措施的通知
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如此,为能有效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现针对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进行通知,具体如下:

要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若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属于我市重点地区排查范围的人员,需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村)进行报告,同时协助配合对重点人员的落管落控工作。
房屋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并且要如实告知个人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果将承租住房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就需要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的身份登记、扫码以及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还要履行向社区(村)以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要严格落实来返津的管理要求。房屋的出租人需要实时去掌握承租人的动向。如果承租人或者实际居住人是从外省(市)来返津的,那么就应当提前向所在的社区(村)报备他们的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需督促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在返津之后的 24 小时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要减少出行行为,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可以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同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还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的居家健康管理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告。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返回天津却不向社区(村)进行报备,这种行为导致了疫情的传播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参加定期核酸检测,以确保“应检尽检”。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追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具体而言,对于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他们的相关法律责任。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此前蓟州区、津南区、宁河区已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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