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40万买二手保时捷竟是重大事故车,法院这样判

2025-05-13 19:02:08 车辆买卖 admin

杭州某青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辆二手保时捷,却意外发现这辆车竟然是“重大事故车”。先前,原车主曾信口承诺该车未曾遭遇重大事故、火灾或水淹,然而事后却改口称仅发生过一次轻微事故,而这起小事故的维修费用竟然高达18万元。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二手车买卖的合同争议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并作出裁决,宣布取消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要求原车辆所有者退还购车金四十万元,同时,购买者也需将车辆归还。

2018年9月,张波(化名)在一家二手车交易网站上浏览时,发现了一则保时捷车辆出售的广告,标价41万元,并注明该车未曾遭遇过严重事故。于是,他通过该平台与车主周雯(化名)取得了联系,并实地考察了车辆,对其相当满意。为了节省线上交易的手续费,张波和周雯选择私下见面,并签署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周雯需确保所售车辆未曾遭遇重大事故、火灾或水淹等状况。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和平退车的共识。张波分两笔,共计40万元,将购车款项转至周雯账户。

数月之后,张波在处理车辆保险事宜时,却意外得知,该车在半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车头受损严重,修复费用竟高达18万元。张波认为这起事故属于重大事故范畴,而前车主却有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状况,因此他提出了退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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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雯确认,2018年1月3日确实发生了一起事故,然而这只是一起轻微的事故,并未对车辆发动机造成损害,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标准。她强调,维修费用之所以较高,是因为在专业的4S店进行维修的费用较高。她坚称,在车辆交付给张波之前,张波已经完全了解车辆的状况,因此她不同意退还车辆。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张波遂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取消二手车买卖合同,并退还40万元的购车款。

虹口法院在审理此案后,指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关于2018年1月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达到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标准?其次,法院提出,在判定重大事故时,应当依据交易当时普通人的认知水平来进行判断。在类似条件下,若社会上的普通民众依据他们的常识与认知,觉得这起交通事故的信息本身足以影响他们购车决策的意愿,那么这起事故对于购车者而言,无疑算得上是一次严重的事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涉案车辆在更换了车前盖、前保险杠等众多部件后,维修费用高达18万元。尽管修好后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但与事故前相比,车辆的品质无疑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差异。考虑到买受人的心理状况,其交易的价值显著减少,这无疑会对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达成协议的意愿产生负面影响。再者,结合车辆售价40万元以及维修费用高达18万元等实际情况,法院据此推断该车辆可能遭遇过严重事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那就是此案是否构成了民事欺诈?法院判定,若某方当事人有意向对方传达不实信息,或是故意不对真实情况予以披露,导致对方产生错误的理解和表态,这种行为可被视作欺诈。双方陈述、微信对话记录显示,涉案车辆最初的挂牌价为41万元,事故发生后,周雯仍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售给张波。这表明周雯并未对2018年1月3日的交通事故情况如实告知张波,同时,她也未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向张波如实告知过相关事故信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周雯未对张波如实透露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情况,这一行为使得张波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该重大事故的影响,对车辆的真实状况产生了误解,并据此做出了与其真实意愿不符的购车决策,周雯的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

周雯涉嫌行骗,张波与周雯之间的交易协议被视为可被取消的合约。张波提出取消合约的请求,并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证据。法院对此表示认可。因此,周雯因该合约所得的车辆款项也应如数退还。综上所述,法院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裁决。(张意格)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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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卖方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对车辆的实际情况、性能表现以及是否遭遇过重大事故等关键信息,必须向买方进行真实、全面的披露。若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未如实透露那些足以影响买方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则属于对买方的欺诈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若有人通过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受骗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在购买二手车时,买家务必保持警惕,车辆的真实状况应依据实地检验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切勿轻信口头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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