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详情

2025-05-13 19:02:37 转让出兑 admin

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

乡村振兴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对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具体部署,推动河南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显著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明确,着重增强金融支持力度,旨在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紧密融合。2021年,我们力争使脱贫地区的贷款总额和农业保险的保障额度保持稳定增长,同时,脱贫县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种类也将稳步增加。战略布局和核心领域的金融支持显著提升,致力于推动农业相关贷款的稳定增长,各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圆满完成了总行设定的普惠型农业贷款任务,同时,各类法人银行机构也达成了各自的差异化农业贷款考核指标。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不断进行创新与优化,促使农村信用体系建立与评级工作覆盖范围持续增长,同时,县域信贷资金的匹配度得到合理增强。此外,农业保险在提高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和丰富产品种类方面取得进展,农村地区的人身保险发展水平也稳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坚决巩固和强化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组织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进而促进基层党政机构与金融保险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构建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体系,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坚定地遵循监管政策指引,我们需对监管激励机制进行优化,并尝试将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与银行保险机构网点增设、新业务准入、产品备案等方面进行合理关联,以此促进其在资金投入、服务定价、人员配置、业务流程、产品研发和考核管理等领域给予更多倾斜,从而提升服务内在动力。

坚定不移地维护市场自主运作原则,确保市场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构建有作为的政府与高效市场的协同合作,促进政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保障等多方力量的联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建设,力求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达到动态的平衡。

持续推动改革与创新的深度融合。在银保领域深化改革进程,对农村中小型法人银行及保险公司进行治理规范,促使其回归根本、聚焦核心业务。倡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专业化机制构建,增强科技支持力度,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强服务方式的差异化和个性化。

二、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银行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鼓励开发性及政策性银行增强中长期信贷投入。需精确运用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效能,将新增贷款优先分配至脱贫地区及信贷资源短缺区域,不断强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长期信贷扶持。着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迁建安置项目的后续金融服务,大力推动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振兴,巧妙运用转贷款业务模式,有效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难题。

(五)倡导大中型商业银行推出特色服务。对于在豫设立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应依据其发展战略,主动向总部争取信贷支持,并在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网点分布、产品开发等方面构建独特的竞争优势,持续提高为乡村振兴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质量。河南省农业银行需巩固其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核心的战略定位,充分运用“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的优越性,致力于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信贷的深入程度。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需坚守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对“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进行优化,充分运用其网点、资金以及小额贷款专业运营的丰富经验,增强对县域贷款的投放力度,并逐步提高县域的存贷款比例。

中小法人银行机构需承担起农业金融的主力角色,充分利用其扎根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及创新货币政策的直接融资工具,深化服务领域、倾斜金融服务、转移资源优势,以增强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应发挥决策链短的优势,明确服务特色,主动为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援助。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需坚定不移地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增强本地化服务特色,精确识别金融服务的核心领域,适度增加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领域的信贷支持规模。

(七)需构建健全助力乡村振兴的专业化运行机制。应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乡村振兴的部门,对信贷审批、授信额度、产品研发、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调拨、人员配置、绩效考核、经费预算等环节实施政策扶持,并逐步构建和优化农业金融的专业化体系。豫省的大中型银行分支行需严格执行总行颁布的针对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同时,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考核比重不得低于总行规定的标准。而地方性的法人银行机构则需增强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并适当提高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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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广度深度

(八)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河南省财政厅及河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金〔2020〕50号)的相关要求,必须得到认真执行,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具体而言,应将农业保险的重点从“保成本”转向“保价格、保收入”,积极推动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项目的实施,扩大产粮大县的大灾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同时,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及规模养殖户,创新养殖保险的运作模式,以提升养殖大县的养殖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支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业务,同时研究创新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农业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发展,为农业机械等提供保险服务。不断加强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与应用。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尝试运用网络平台、卫星遥感技术以及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进行在线的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以提升农业保险在数字化和智能化方面的运营能力。

(九)致力于提高农村地区人身保险的发展层次。着力推进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普及型保险业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激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县域居民多样化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并推出涵盖医疗、疾病、照护、生育等方面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支持商业保险在脱贫人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保险产品方面实现重点发展。不断深入研究和推进保险理赔“一站式”信息对接以及即时结算机制的构建,以提升保险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重点领域供给,推动国家战略实施落地

(十)我们致力于确保粮食及关键农产品的生产与供应。我们持续增加对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菜篮子”项目的信贷与保险支持。重点关注种子培育和耕地保护,指导银行和保险公司全力投入现代育种、农业关键技术突破、智慧农业发展、农机装备等领域,同时强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全面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发展战略,将支持河南成为全国粮食生产的关键区域作为核心任务,增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同时,推行小麦制种保险试点项目,确保种业产业的稳定和安全。

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及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进程。严格遵守习总书记对河南视察时的关键指示,加强金融资源的倾斜投入,积极促进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的发展,并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振兴。重点关注黄河沿岸的8个地级市和26个县区的综合整治、绿色发展、城乡一体化以及城市间的联动发展,增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并扶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以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复苏与进步,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向淮河生态经济带、革命老区的文化旅游业及特色农业领域提供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长期性的金融服务。

(十二)致力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工作。主动为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持,创新并推出满足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及融资方式。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部分,不断深化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增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投入,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增强。我省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对农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清洁能源、供水安全、电网设施、智慧农业、气象观测等关键领域给予金融扶持,并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五、提升内在发展活力,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紧密融合与持续发展。

(十三)着力深化脱贫攻坚成效的巩固。严格执行“四个不摘”的原则,确保在五年过渡阶段内,金融援助政策及其支持力度维持基本稳定,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科学掌控政策调整的步伐、强度和时间节点。持续增强对产业、就业、搬迁后续的金融扶持力度,倡导将脱贫战的优秀策略推广至乡村振兴领域,逐步推动金融资源从脱贫攻坚的集中支持向乡村振兴的全面推动过渡。同时,积极研发有助于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的保险产品,大力推广防止返贫的保障保险,有效帮助脱贫人口应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教育等原因导致的再次贫困问题。

(十四)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严格遵守《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将扶贫小额信贷升级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并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确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主责任银行制度。对那些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贷款的已脱贫且已建立档案的贫困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优惠利率和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力求实现应贷尽贷,助力脱贫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稳定增收和富裕。强化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监控与分析,广泛调动基层帮扶资源,严格贷款的运作流程,加强风险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大范围的贷款逾期,对于已经产生的损失贷款,应积极推动风险补偿机制的快速启动。

(十五)我们全力推动脱贫地区县域产业繁荣。遵循“确保本息微薄”的原则,对关键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实施金融扶持,尤其是着力提升对促进大量脱贫人口就业的产业在信贷和保险方面的投入。监管部门需指导银行及保险公司推出针对脱贫地区的特定信贷和保险服务,致力于在2021年使脱贫地区的贷款总额和农业保险的赔偿额度保持稳定上升,同时确保脱贫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种类数量稳步增加。持续维护卢氏、嵩县、台前、淅川这四个已脱贫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政策稳定性,同时不断强化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力求在2021年使这四个县的贷款增长速度超越全省平均水平。

六、开展金融支撑行动,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六)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质行动

积极推动地方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壮大。以“四优四化”为核心,集中力量发展地方特色,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全力扶持省内的十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核心,着力提升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扶持县域内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县一业”、“一乡(村)一品”的特色品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基地)以及众多农业产业强镇(村),推动乡村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增强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农村产业和业态的金融扶持,积极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快速进程。积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园区的建设进程,倡导运用“银保担”合作机制、供应链金融服务以及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等多种手段,为返乡创业者和乡村创业者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从而有效激发农村地区的创业和就业潜力。

致力于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及小规模农户的服务支持。针对这些主体在金融方面的特定需求,遵循“适合农户的归农户,适合合作社的归合作社”的原则,灵活选择贷款承担主体。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依据“三农”的生产周期,科学设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形式,并适当提升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客户的比例。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蓬勃发展,激励大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通过土地流转、生产性托管等多样化途径,达成规模化的经营目标,并优化小农户与乡村产业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

各银保监分局需依据地方经济金融的具体发展状况,合理筛选出信贷资金适配性不足的县域名单,其中2021年存贷比不足40%(含)的县域可被认定为适配性较差,后续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产业规划,对辖区内县域的有效信贷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进而科学制定出县域存贷比提升的具体方案。构建健全的县域信贷资金季度监测与分析体系,加强考核的导向作用,力求资金适配性不足的县域实现存贷比的提升目标。主动与政府协作,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资对接与项目推广活动,以降低信息不匹配现象,迅速响应县域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激励在县域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内部对县域存贷比的考核标准。

持续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致力于达成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质量提升”的总体目标。首先,确保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全面覆盖。在确保银行网点在乡镇地区实现全面覆盖,以及银行和保险业的基础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我们要稳固县域基础金融服务,同时保持县域内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数量基本不变,防止出现新的金融机构服务空白乡镇和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的情况。此外,还要对县域及社区金融服务进行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确保县域及社区实体网点的充足供应,在兼顾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的基础上,需防止重复建设和激烈竞争,同时也要规避因网点撤并引发的金融服务空白等风险。同时,应鼓励那些符合条件的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机构服务空白的城市和县份设立新的分支机构。监管部门需定期对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状况进行复查,特别关注银行网点“先建后撤”、金融服务名不副实、重复建设等问题,并加强监管。同时,应激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以更有效地满足县域客户在融资、理财、保险、养老和财务咨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此外,还需持续推进银行保险服务的下沉工作。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内容,推广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手段,努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品质。特别关注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优化相关硬件和软件设施,确保金融服务更加便捷。

(十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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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构建。各级行政监管机构需促使地方政府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立涵盖农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融合财政、农业、市场监督、林业、气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农业相关及风险数据,积极研究数据汇总、信用评估、分析利用、信息互通等方面的措施,持续提升农业金融信息化的进程。与发改委、大数据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络与合作,致力于改进和提升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豫融”系统、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体系等,确保平台数据的精确性和全面性,竭力在信息检索、供需匹配、抵押登记等环节为供需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2.深入开展“整村授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强化整村信用扶持、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为主要金融机构,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及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的优势,以县域为根基、乡镇为单元、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进行搜集,构建农村基础信息档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与评级工作,致力于2023年年底前实现这一工作的全面覆盖,确保信用授信得以全面发放,满足其合理用信需求。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分局需依据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与评级,综合制定一个为期三年的全面覆盖计划,并稳步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各银保监分局需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携手,促进信用乡村的发展,健全对逃废债行为的共同惩戒体系,共同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各种信用风险问题。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基层党政资源,共同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采用金融知识进乡村等民众欢迎的方式,普及“守信得利、失信受限”的信用观念,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水平。

(十八)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试点行动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首先,支持各地持续深化“卢氏模式”的构建,依靠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在巩固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边缘户金融支持工作的同时,持续推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发展。借鉴兰考县、卢氏县、商城县、延津县等地的成功经验,汇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政策扶持,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当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径。二是各地各机构应依据各自农业农村发展的独特性,在金融供需对接机制、金融机构布局的合理性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大努力,挑选乡村振兴的关键扶持县域,亦或是有代表性、发展潜力显著的某个区域(如县、乡、村等),特定类型的客户群体(如返乡创业人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以及特定业务领域(如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示范模式。以典范示范、榜样推动,构建了多个点分布、众多花朵竞相绽放的河南风格实践模式。

增强乡村振兴领域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紧密贴合本省乡村振兴的最新形势和具体要求,致力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率、便捷性和顾客满意度,引导银行和保险公司从普惠信贷、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多个维度着手,寻求与客户金融需求相契合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同时,倡导实施农户小额贷款的“一次性授信、随时借取、循环利用”的运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携手打造线上化、信用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加强服务操作的便捷性。促进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倡导银行和保险公司依托基础大数据及特定应用场景,开展大规模客户获取、细致用户画像描绘、自动化审批流程,以提升对农村及农业领域边缘客户的服务效能。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抵押物种类,深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林业产权、自然资源所有权等方面的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尝试对大型农业机械、温室设施、养殖场所、生物活体进行抵押贷款试点。同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单的增信作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的开展。强化银行保险组织与政府背景融资担保单位的资讯互通与协作,稳妥推进“贷款即担保”的大规模业务合作模式。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分局需主动促进地方政府构建健全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机制,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高等学府携手合作,针对农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服务所面临的焦点、难点、瓶颈和痛点问题,双方应协同探讨、互利共享资源、协同创新、共享研究成果,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从而增强对农村振兴的金融服务能力、市场竞争优势和价值创造潜力。

七、加强监管政策引领,做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

(十九)对涉农信贷实施差异化考核机制。一方面,确保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的余额持续上升;另一方面,要求大中型银行的分支机构执行总行规定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任务。同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需达成差异化的考核目标。河南银保监局将依据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上一年度信贷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差异化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的具体部署如下: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市区农村中小型法人银行机构,其普惠性质的涉农贷款增长速度需超过这些机构的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亦或是超过涉农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县域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若上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其贷款总额中占比超过50%(含),或上年该类型贷款增长速度超过平均贷款增速且不低于30%(含),则对其增速仅进行监测分析;若上年末占比不足50%,但增速超过平均贷款增速而不足30%,则需确保其增速超过平均贷款增速或涉农贷款平均增速;若上年末占比不足50%,且增速同时低于平均贷款增速和30%,则需提升其增速,使其超过平均贷款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设立独立的涉农贷款及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方案,务必达成涉农贷款及普惠型涉农贷款的考核指标。

(二十)需加强监管激励与约束机制。各监管机构需定期对银行及保险公司执行涉农任务和政策的成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优异的机构,将通过不同方式提供正向激励;对于未能达到考核标准且差距显著的机构,将根据具体状况实施内部通报、发放监管警示信、约谈管理层、现场审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手段,以促使它们增强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尽职免责制度全面实施,对尽职免责的具体措施进行精准优化,确立明确的工作规范和免责判断程序,确保所有参与授信流程的人员都被纳入尽职免责的评估体系,力求银行机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设立季度监测机制,对尽职免责的户数和金额覆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速构建“敢于贷款、乐于贷款、能够贷款、善于贷款”的机制。

(二十一)加强农业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在推动农业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密切关注乡村振兴金融业务在各个领域、涉及的人员和环节,全面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同时,指导银行和保险公司秉持审慎和合规的原则,确保风险控制底线不被突破。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强化农业贷款的后续监管,确保信贷资金不被滥用;对农村地区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剩产能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信贷投放实施控制,严格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化解的能力。坚决纠正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过多信用额度、违规收取费用等不当行为,并迅速采取催收、核销、转让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涉及农业的不良贷款。同时,不断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八、注重工作协同联动,夯实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全面强化党组织对农村振兴金融服务领域的集中领导,设立由监管部门、银行及保险公司党委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河南省银保监局组建了专门负责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党委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党委的其他成员则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设在负责普惠金融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以及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各相关处室作为小组成员,承担着具体指导和推进工作的职责。各银保监分局以及相关涉农银行和保险机构需提升政治意识,紧密围绕全省乡村振兴的整体规划,切实强化组织管理,实施主要领导责任制,设立专门的部门并由专人承担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个人和岗位,为农村金融的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持。

完善工作推进体系。首先,尝试构建会议协商机制。强化不同层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与地方行政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普惠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财政税收、产业发展、就业保障、区域发展等政策的协调一致。其次,尝试构建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领导小组的职能,定期举办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求灵活调整,收集意见建议,共同应对关键问题,并推进工作进展。此外,要优化调研和指导体系。以问题为中心,强化省级和分局之间的协作,对推进过程中表现薄弱的地区和关键领域,实施持续的调研指导和专项调研,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问题得到妥善整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四点,需优化各业务领域的协同合作机制。强化对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全面协调农村普惠金融的进步与风险控制工作。

(二十四)加强工作总结的宣贯力度。针对在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领域所涌现出的优秀经验和有效措施,必须进一步深化总结、广泛宣传并积极推广。适时举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专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乡村振兴相关的最新政策、创新产品、优质服务和成功案例,致力于打造有利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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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条评论
  • WhiteCloud162025-12-26 05:21:07回复
  • 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详情凸显了金融力量助力乡村发展的重要性,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等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值得肯定并值得期待其积极成效与社会影响深远广泛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 StrongWill252026-01-03 06:05:44回复
  • 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详情凸显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决心与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金融支撑作用、深化农村改革是关键所在!期待更多务实举措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进步的步伐加快实现目标成果值得期待和肯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