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湖北宜化 32.08 亿受让股权,持股变动引关注?

2025-06-23 12:05:36 转让出兑 admin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报道

2024年12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计划以32.08亿元的价格,收购宜化集团所拥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100%股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湖北宜化”,而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则被称作“宜昌新发投”。同时,宜化集团,即“宜化集团”,是宜昌新发投的股权持有方。交易达成后,宜昌新发投将正式成为湖北宜化的全资子企业。在此过程中,湖北宜化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将从35.597%增至75.00%。

交易涉及的各方持股情况现状(图片由新湖集团提供)

新疆宜化实际上一直是湖北宜化的关键分支企业。根据湖北宜化发布的公告,新疆宜化在2010年成立,但在2017年遭遇了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被迫暂停生产,这导致了巨额的经营亏损和资产价值下降。为了缓解自身的经营压力,并规避被取消上市资格的风险,湖北宜化在2018年将新疆宜化的80.10%股份对外出售,同时保留了19.90%的股份。

随后,新疆宜化强化了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工作,成功恢复了生产,消除了金融风险。在2022年,湖北宜化采取债转股的策略,对新疆宜化进行了增资,通过这一操作,其持有的新疆宜化股份比例从原先的19.90%增加到了35.597%。

宜昌新发投100%股权收购_新疆煤矿转让_湖北宜化化工股权收购

以往出售的股份,现缘何进行回购?记者留意到,湖北宜化以及新疆宜化均隶属于宜化集团,其中湖北宜化的主要业务涵盖化肥和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本次交易发生之前,这两家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集。

湖北宜化在公告中明确指出,交易一旦完成,宜化集团将不再涉足与湖北宜化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领域,此举旨在消除湖北宜化与宜化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达成后,湖北宜化的核心业务将集中于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涵盖煤炭业务,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化工产业上下游链条。依据2023年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预计将新增以下产品的年度生产能力:尿素产量达到60万吨、PVC产量为30万吨、烧碱产量为25万吨、煤炭产量增至3000万吨。

关于本次交易对湖北宜化核心业务造成的效应,该公司指出,首先,其尿素、PVC以及其它氯碱产品的生产规模显著扩大,规模和成本上的优势更加凸显;其次,公司产业链得到拓展,新涉足煤炭开采业务,这不仅为化工生产提供了原料和燃料,还构建了一种更加稳固的盈利机制。本次交易不仅有助于缓解公司与新疆宜化之间的行业竞争,同时还将融合宜化集团的优质资源,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并有效保障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是新疆宜化所拥有的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该公司简称为“新疆宜矿”。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鉴于新疆宜矿与该公司案件有所关联,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正面临法律上的纠纷和争议。这一情况与湖北宜化即将接收的股权存在关联,可能会对湖北宜化的未来运营和资产安全完整性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

据海报新闻先前报道,新疆宜矿公司成立于2006年,该公司股权由湖北华恒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华恒”,以及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易”,共同持有。到了2010年,新湖集团成功收购了北京华易的全部股份,进而通过北京华易拥有了新疆宜矿50%的股份。新湖集团历经14年的资金注入与精心管理,将新疆宜化从一家负债超千万、缺乏采矿权证的亏损企业,成功转型为年开采量达3000万吨、资产总值超过百亿、经营状况优异的特大型绿色煤矿企业。新湖集团方面透露,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北京华易前股东胡某的贿赂行为,公司遭遇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8年2月,胡某因涉嫌触犯职务犯罪,遭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同年8月,他因涉嫌向单位行贿,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其实施逮捕的决定。到了2022年10月,天门市人民法院对北京华易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有单位行贿罪,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同时,法院下令追缴北京华易通过行贿所得的非法所得以及其在新疆宜矿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将其返还给宜昌市国资委。

湖北宜化化工股权收购_宜昌新发投100%股权收购_新疆煤矿转让

北京华易公司坚持认为,与案件无关的合法收入以及通过善意方式获得的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据此,该公司主张其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直至2024年6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并维持了原有的判决。新湖集团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到了2024年8月24日,天门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令,要求将股权变更手续办理至宜昌市国资委名下。

2014年,湖北华恒与北京华易分别将其所拥有的6.425%新疆宜矿股权进行了转让,受让方为新疆宜化。通过这一交易,新疆宜化成功获得了新疆宜矿12.85%的股权。然而,这12.85%的股权却存在一些严重的瑕疵问题。新湖集团的观点是,如果北京华易股权因为湖北地方法院的判决被定性为“犯罪所得”,那么北京华易转让给新疆宜化的6.425%新疆宜矿股权也将被纳入这一“犯罪所得”范畴。

截至目前,新疆宜矿的股权争议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新湖集团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反映。该案所指,是宜昌市国资委所拥有的新疆宜矿股份,虽然这部分股份并未包含在湖北宜化计划重组上市的股权资产之内,然而新湖集团后续所进行的连串法律申诉及追偿行动,无疑会对宜昌新发投和新疆宜矿产生深远影响,为注入的资产增添不确定性,同时也给湖北宜化埋下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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