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南京市建宁路365号的龙湖春江紫宸6栋拥有一处店面,然而她却感到十分烦恼。自2017年购得该房产以来,这栋两层高的店面房始终未能出租,原因在于一楼与二楼之间缺乏直达的楼梯。两层店面房之间,居然没有直接的楼梯连接。针对这一情况,现代快报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门面房一楼外观
实地探访:偌大门面房上楼下楼很别扭
近期,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龙湖春江紫宸的6号楼,依据现行的正式门牌编号,王女士的店面位于建宁路的365号,具体是71号房间。该楼一层的店面正对着哈尔滨路。
王女士购置的店面于2016年入手,并于2017年6月30日成功接收。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为265.06平方米,其中,实际居住面积为234.64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为30.42平方米,整体成交价格为735万元。记者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注意到,一楼面积有限,仅有五十多平方米;而该门面房的重点位于二楼,据相关介绍,其面积大约为210平方米。
王女士引领记者沿着内侧楼梯从一楼攀升至二楼,抵达二楼楼梯口时,映入眼帘的是一扇大门,而这扇门正对着二楼的露天平台。然而,记者不禁困惑,二楼的实际位置究竟在何处呢?
一踏上露台,便能瞧见一条由三扇门组成的长廊。其中两扇门直通二楼。王女士在二楼的门面房拥有宽敞的空间,但她提及,从一楼攀爬至露台,再从露台步入二楼,若此地将来开业,每位顾客都需经历这样的上下楼过程。
一楼上来后只能从这扇门出去到露台
一楼的这一段楼梯为何直通二楼的露台?其设计意图显然是为了实现露台与二楼房间的互通。然而,这样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呢?
观察现场,一楼的店面原本设计为挑高式,其高度达到了4米4。然而,实际观察发现,楼梯占据了楼层相当大的空间,使得一楼显得更为狭窄。记者在走访了周边6栋相邻的店面后,发现这些一楼的店面都进行了独立装修,并且普遍被分隔成两层使用。此外,走访的几户人家中,二楼部分都是独立购买的,居民需通过楼梯从一楼通往二楼,且二楼与一楼并无直接的房屋连接。

王女士向记者透露,在2016年她参观龙湖春江紫宸的门面房时,销售人员告知房屋尚处于内部施工阶段,于是便带着她至附近进行了一番观察。此外,他还特意向她推荐了二楼那近40平方米的宽敞露台——“该露台与其他户不相通,未来将仅供您一家独享。”
门面房一楼上二楼后,楼梯正对的是一堵承重墙
第二年,王女士拿到了新房的钥匙。从那时起,她全心全意地想要打通通往二楼的内设通道。原来,一楼内部的楼梯通往二楼平台,向外则是通往露台。而二楼的自家房屋与楼梯平台之间,实际上仅隔着一堵墙。若是能够打通这堵墙,岂不是可以避免从露台穿过?然而,王女士这时才意识到,这堵墙竟然是承重墙,根本不能随意改动。
她打算将二楼的露天平台封闭,这样一来,一楼和二楼之间的通道也就变成了室内空间。然而,鼓楼地区的街道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将这处违章建筑的封闭结构予以拆除。
疫情爆发后,王女士与开发商交涉的事宜被迫暂停。在此期间,尽管有两户租客前来考察并已支付了订金,但他们在经过设计公司多次测量后,由于房屋无法被充分利用,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王女士透露,目前二楼的露台仍保持半开放状态,紧靠墙壁一侧设有约两米宽的雨篷,一旦遭遇雨雪结冰的恶劣天气,从露台通往二楼的通道将变得极其不便。此外,尽管通往二楼室内的门位于露台,然而这两扇门与室内地面之间却存在超过三十厘米的高度差,因此王女士不得不在进入室内时垫上砖块,以防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扭伤脚踝。
左侧是一楼门面上来的大门,右侧是通往二楼的门
记者调查:这原本就是两套房
今年六月,王女士前往南京市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图纸档案,她注意到图纸中一层以下尚有80厘米的空隙。于是,她决定采取替代方案,意图将地坪的标高降低,并重新设计楼梯以绕过承重墙,通过在二楼楼板上打孔的方式抵达上层。施工人员进行了尝试,但仅钻了18厘米,楼板便已被穿透,下方便是地下室。
多年来,我总以为只要用了就好,然而依旧未能如愿。王女士表示,作为商用房产,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用为7元,截至今年6月,她已支付了大约14万元的物业费,从未想过会拖欠。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她开始怀疑开发商有意将面积较大的二楼并入一楼店面,导致货不对板,甚至有以次充好的嫌疑。
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向南京市房产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该楼栋的二层露台属于公共区域。与露台毗邻的居民虽然享有使用权限,但并不拥有其所有权。

现代快报向南京市房产局交易中心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了解,得到的答复是:通过查阅测绘和销售的相关档案资料,发现业主所提到的16号房间实际上是由两套组成。具体来说,位于一层的房间包含室内楼梯,该房间设有两个入口,分别在一层西侧和二层的露台上。而位于二层的房间同样有两个入口,分别位于二层的6-9轴/6-D轴和露台上。这两个房间均与二层的露台相连。
在预测和实际测量过程中,负责房产测绘的部门对每户房屋的面积进行独立核算,并依据企业所提供的户室编号证明进行数据录入。其中,预测阶段所用的户室编号系企业所提供的销售编号16室,而实际测量阶段所使用的户室编号则是企业提供的公安门牌71室。企业对于这两户房屋均以一个门牌号码为依据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既然涉及两处住宅,那么它们之间不相连是合乎常理的。然而,若要将这两处住宅合并为一,并实现彼此连通,则会面临诸多挑战。这也正是为何王女士多年来一直渴望解决这一问题,却始终未能如愿以偿的原因。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一二楼是以一套房卖出的
现代快报记者重返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科的相关人员指出,王女士所购的一楼与二楼起初的确是两套独立的住宅。关于这两套住宅合并为一套进行预售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说明,这是因为开发商将两套住宅合并为一个门牌号16室,而公安部门在审核时依然将其视为一个门牌号,因此他们依据开发商提交的资料,依照规定允许开发商进行预售。
工作人员强调,测绘工作是基于图纸进行的,并不涉及对每家每户的实地考察。然而,这一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警示,未来在发放销售许可证时,必须关注此类特殊状况。
那么,开发商的举动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疑惑,他们认为业主应当考虑向开发商提起法律诉讼。
现代快报的记者与开发商取得了联系,龙湖地产的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对王女士所面临的困境表示同情,并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方案。然而,面对王女士提出的退房要求,他们感到十分棘手。因为从项目的设计到规划,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尽管如此,他们愿意随时与王女士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探讨可能的补救和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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