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成都邛崃人,目前已怀胎七个月。不久前,她的丈夫杨先生计划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作为惊喜,却没想到陷入了退款难题,这一字之差引发了诸多纷争。
实际上,目前仍有众多消费者难以区分“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异,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亦屡见不鲜。在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其中详细分析了八大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新能源汽车行业定金退款纠纷问题亦被频繁提及。
要辨别“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在购买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时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以及遇到问题时如何进行高效维权,赵女士的案例或许能为众多消费者提供启示与助力。
一字之差
“退定金”诉求难获支持
6月6日夜晚,赵女士向消费质量报的消费维权工作站进行了投诉,她表示,6月1日,她的丈夫在邛崃的一家新能源汽车品牌4S店看车时,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一辆行驶了3000公里的试驾车,该车标价为60800元。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她丈夫当场支付了6000元的预付款。然而,事后她发现,付款协议上标注的是“定金”,但对方并未明确告知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夜幕降临,我与丈夫经过一番交流,便拨通了4S店的电话,告知他们我们不再购买那辆试驾车。然而,就在这时,4S店却告知我们,定金是无法退还的。若要更换新车,我们还需额外支付15000元。赵女士感慨道,这还是他们首次购车,对试驾车是二手车的事实一无所知,更不清楚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她认为,商家在签订合同之前,理应详细说明车辆的具体情况。赵女士期望4S店能够退还她6000元的定金。
6月8日夜晚,记者成功联系到了赵女士,了解到她的丈夫杨先生已于6月6日通过成都的12345热线向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情况反映。然而,由于杨先生在通话时并未详细阐述自己的具体要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在回复中建议杨先生联系市商务局来处理此事。
6月9日,记者先后联络了涉事汽车4S店以及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掌握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向赵女士提出建议,让她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争取退款上,同时指导赵女士在全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6月11日早晨,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君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对该汽车4S店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未察觉到任何虚假广告宣传或消费欺诈等违规举动。当天,
在午后时段,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一家4S店的正式信函。信中明确指出,“针对客户赵某某、杨某对我店提出的涉嫌欺诈消费者、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现做如下解释:我店销售的车辆系本公司试驾车,登记在法人代表名下,销售过程中已向客户说明其为试驾车,并获得了客户的同意,双方还签订了购车协议。因此,该车并非通过倒卖二手车所得,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综合考量,本店坚信责任不在我们公司,因此我们决定拒绝进行调解,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客户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针对赵女士的投诉以及4S店提供的文件,记者向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璐璐进行了咨询。张璐璐律师指出,消费者若在自愿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定金后,若想违约并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除非商家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否则即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也不会批准其退款请求。
事件反转
商家退款过程一波三折

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作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之一,亟需摒弃那种只注重营销而忽视履行承诺的短视做法,应当加强合规销售和售后服务,从而构筑消费者对其的长期信赖。这一观点是中消协在《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考虑到消费者在此次购车中为初涉此领域,且属于特定群体,加之参考了中消协的相应分析及建议,记者于6月16日,经成都市消委会之介,重新与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取得联系,期望能够推动双方进行新一轮的面对面交流。
6月17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作出回应,指出消费者提出的诉求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吻合,同时商家亦拒绝进行调解。鉴于此,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已于6月11日通过电话通知消费者,调解程序已被终止。“您可以尝试联系邛崃市商务局,作为商家的直接监管部门,或许他们能帮助促成调解的再次进行。”
随后,在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的帮助下,记者向邛崃市商务局汇报了相关情况。17日下午,得益于商务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消费者与商家商定于6月20日在4S店展开进一步的协商。
6月19日傍晚时分,赵女士向记者电话告知,4S店突然联系了她的丈夫杨先生,告知他6月20日无法安排时间,要求杨先生于19日下午前往签署退款协议。杨先生抵达现场后,发现4S店仅同意退还3000元,对此方案杨先生表示强烈反对,并与商家发生了争执,最终双方均未达成一致,不欢而散。从邛崃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此前4S店与杨先生已通过电话约定退还6000元定金,然而杨先生携同亲友至4S店拍摄视频以作证据,此举引发了商家的不满,导致商家临时改变了主意。
6月19日夜晚,经过记者与邛崃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与调解,4S店最终答应全额退还款项。记者在19点08分联系了赵女士,告知她需要杨先生重新回到4S店处理相关事务。到了20点04分,杨先生通过微信告知记者,他已经回到4S店并见到了店里的负责人,但对方却突然改变主意,提出只退还4000元。记者建议杨先生离开4S店,以免再次发生争执。杨先生遵照记者的建议,在4S店外耐心等待,同时录制了视频作为证据。到了20点17分,邛崃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协商再次破裂,商家拒绝退款,并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6月19日晚上大约9点,邛崃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抵达了那家4S店,展开了现场沟通协调工作。紧接着,在22点03分,杨先生向记者发送了一条短信,内容是“4S店已退还6000元”的银行到账信息。
6月20日,记者随杨先生和赵女士一同重返4S店,双方正式签订了退款协议。之后,记者与消费者一同前往邛崃市商务局及市场监管局,向在此事件中伸出援手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诚挚的感激之情。
邛崃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内,多数厂商都采取了预售策略。不少消费者在支付了定金不久,便发现厂家推出了配置更高级、价格更优惠的新款车。这一现象导致消费者心理上产生了较大的落差,也是引发“退定金”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一事件分析,其表现出的乃是一种典型的“重视营销、忽视履行承诺”的做法;加之商家作为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屡次擅自更改退款金额,临时变卦,这种短视行为已对我市商业环境的构建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求其进行全额退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需注意“定金罚则”

在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上,张璐璐给出了详尽的解释,旨在协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张璐璐指出,尽管“定金”与“订金”仅相差一个字,但在法律层面上的定义和影响却有着天壤之别。定金具备法定的担保功能,必须遵守严格的“定金罚则”;相对而言,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项,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消费者在日常交易中应当增强识别能力,搞清楚资金的性质,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凭证,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潜在的风险。
下表总结了“定金”与“订金”的核心差异:
张璐璐向消费者警示,交易时需保持头脑清晰,一旦商家提出需支付“定金”并签订相关合同,这就表明消费者已接受可能面临“定金罚则”的风险。若消费者对交易存有疑虑,建议选择支付“订金”或暂时搁置支付,待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以免掉入“一字千金”的消费陷阱。
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亦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者提出了以下三项诚信呼吁:
车企应在销售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标示车辆的具体配置、交车期限以及退款的相关规定。
车企应明确指出各种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的具体步骤以及最终的申请期限,并确保不隐瞒相关的限制条款。
车企应增强对价格波动及车型升级等关键营销领域的透明度披露,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以此促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质发展和长期进步。(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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